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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合同,按照统一印刷或临时拟制的表格将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分解成若干项目记载其中的合同。表格式合同与条款式合同比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样需要合同事项的明确、齐全和完整,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表达方式。在条款式合同中,合同内容分条表述、分条记载;在表格式合同中,合同内容中的具体条款则按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填写。 2100433B
人员需求表格式
人员需求申请表 需求部门 需求岗位 需求人数 岗位职级 岗位定编人数 岗位现有人数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到岗时间 年 月 日 需求原因 编制内增加:□ 离职补充 □ 员工内部调动补充 编制外增加:□ 工作量增加,需增加 □ 新业务拓展,需增加 岗位主要 工作职责 1、 2、 3、 4、 5、 岗位任职 资格 年龄 专业 学历 性别 □ 男 □ 女 □ 不限 其他 要求 1、 2、 3、 4、 5、 特殊要求 (行业经验、地域、相 关企业工作经历等) 建议岗位薪资范围 元 /月至 元 /月 审核 /审批意见 部门经理 所属中心总监 行政人事部经理 行政管理总监 总经理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注: 1、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的需求申请必须由总经理最终审批,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的需求申请 由行政管理总监最终审批; 2、总监级人
公示信息表格式
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监理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广州新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345745.00 85.52 中标候选人主要人员信息 序号 监理岗位及姓名 监理证书号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 陈秀雄 JL22005050008 JLG2005050055 ABCD2007004033 中标候选人主要监理业绩信息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完工时间 备注 1 广西柳江红花 水电站工程 本工程系以发电、航运为主,兼顾灌溉、旅游等综合效益 的水利水电工程。 由右岸厂房、 左岸船闸、 18孔泄水闸(闸 孔净宽 16m)及两岸门库段、土坝等组成。其中厂房 6 台贯 流式机组,装机 22.8 万 kw,年均发电量 8. 80 亿 kw. h, 船闸按 III 级航道标准设计 (180m*18m*3m),lOOOt级船闸, 水
第一章 格式合同概述
一、 格式合同的概念
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 格式合同的性质
四、 格式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一、 格式合同的形成原因
二、 格式合同的理论基础
三、 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
四、 格式合同的利弊
第三章 格式合同对传统民法理念的挑战
一、 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的冲突
二、 格式合同与契约正义的冲突
第四章 格式条款
一、 格式条款的含义
二、 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 格式之争
四、 格式条款的效力
五、 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观意思表示
第五章 免责条款
一、 免责条款的概念
二、 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
三、 免责条款有效性的判定
四、 我国免责条款的现状及规制
第六章 默示条款
一、 合同默示条款的含义
二、 合同默示条款的内容
三、 合同默示条款的效力
四、 合同默示条款的制度价值
第七章 格式合同的解释
一、 合同解释的一般理论
二、 格式合同之特殊解释规则
三、 免责条款的解释方法
第八章 格式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效力概述
二、 判断格式合同效力的标准
三、 判断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
四、 格式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九章 格式合同的规则
一、 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二、 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
三、 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
四、 格式合同的社会控制
第十章 典型合同研究
一、 旅游合同
二、 运输合同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五、 借款合同
六、 租赁合同
七、 融资租赁合同
八、 承揽合同
九、 保险合同
十、 储蓄和结算合同
十一、 劳动合同
结束语
根据有关规定,草拟下面的《房地产产权互换合同》格式,供参考。《房地产使用权互换合同》可参照本格式,并作更改。
房地产产权互换合同2100433B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一规定描述了格式条款合同的以下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但有学者认为,重复使用并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拟定”的目的,因为有的格式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反复·使用多次。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