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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table_view" data-sort="sortDisabled">
(一)出租代理期自"para" label-module="para">
(一)出租代理期自"para" label-module="para">
(二)甲方应于"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para" label-module="para">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para" label-module="para">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 □季/ □半年/ □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para" label-module="para">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para" label-module="para">
5、"para" label-module="para">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para" label-module="para">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para" label-module="para">
4、"para" label-module="para">
5、"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para" label-module="para">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para" label-module="para">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
(六)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para" label-module="para">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2100433B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 租 方:
代 理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 房屋出租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书编号:??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 经友好协商 , 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_____________ 成...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代 理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
导演 | 汤米·斯图瓦尔 |
计算
房屋出租率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出租率= |
出租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
X 100% |
全部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
房屋出租率是反映房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经济指标。在一定条件下,房屋出租率越高,其房屋使用效率就越高,房产经营效益也就越好;反之,房屋出租率低,说明其房屋闲置数量多,房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低。房产经营者应加强旁屋管理,提高房屋出租率,增加经济收入。
1.合同名称。代理合同的种类很多,究竟是何种代理合同应按合同的内容决定。但最好一开始就标明代理合同的具体名称,可以对合同的种类一目了然。
2.前文。前文内容包括:
(1)成立日期。在合同未写有生效日期时,一般以合同成立之日为生效日。当面签署的代理合同成立日期一般都很明确,而隔地签署的应以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完成之日为合同之成立日。
(2)当事人。合同前文应写明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执照号码、主事务所所在地等。
(3)合同订立地。
(4)案由。案由是指订立合同的理由、经过、目的等,对于解释合同的争议有助益。
3.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方究竟授予代理人何种权限,是媒介代理权还是订约代理权,是急代理权还是普通代理权,均应在条款中明确。
4.代理区域。该条款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区域及其扩大或缩小的条件与方法。通常代理区域可以是一个到几个特定的国家,也可以是二个到几个特定的地区,甚至是某特定的几个单位。究竟是何种代理区域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5.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该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的种类。
(2)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种类增减的条件与方法。
(3)新商品或委托人新增的业务是否包括在代理范围内。
(4)如果在代理期间内,委托人停止生产、供应代理商品或停止经营代理行为的业务时,应如何解决。
6.次代理人的选任。次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代理人,按照代理人合同的惯例,次代理人的选任及其行为后果的归属应在合同中加以说明。如无说明,一般须经委托人本人同意后方可认为次代理人为该委托人的代理人。如果代理人擅自选任次代理人,次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而被第三方误信为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委托人仍要对无过失的第三方负授权人之责任。
7.最低代理量。该条款包括四项内容:(1)最低代理量。(2)最低代理量的计算标准。(3)计算期间。(4)未达到最低代理量时,委托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8.代理商品的价格。由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因而出卖商品所得价款或办理代理业务向第三人取得的报酬,直接归属委托人。所以代理商品的价格或代理业务的报酬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但为了适应市场供求、竞争的变化,也有赋予代理人决定价格权利的,如何决定价格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
9.订单的处理。该项条款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价格的决定。(2)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后应如何通知委托人。(3)以超过报价的价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其高出之差价应如何处理。
10.报酬。该款包括三项内容:(1)报酬计算方式。(2)报酬请求权发生的日期。(3)报酬支付方式。
11.执行代理业务费用的负担。
12.知识产权的保护。
13.合同的终止。
14.合同的转让。
15.合同的仲裁。
16.合同的修正。
17.正本条款。国际性的代理合同,因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其使用语言也往往有差异。因此,当以两种不同语言订立代理合同时,应约定以何种语言为准,避免因文字含义不同而造成争执和纠纷。
18.完整合同条款。为避免将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纠纷,在书面的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概以书面合同为准,在此之前所订立的书面及口头约定均属无效。因为在当事人达成最后的合同之前,可能会由一些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存在,如果不订立完整的合同条款,则原合同还仍然有效,由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19.结尾条款。该条款包括四项内容:合同的份数、签约日期、生效日、当事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