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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加快调整优化我市建材工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简介

方案内容

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加快调整优化我市建材工业,结合我市建材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机遇,主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围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退出一般性建材工业,聚焦服首都核心功能、加快优势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务新型建材产业,提升示范引领京津冀建材工业协同发展的能力,使我市建材工业在更好地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中实现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推动联合重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政府要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完善支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建材工业发展环境。

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对于我市一般性建材工业,要采取提高标准、市场倒逼、政策禁限等手段,加快疏解和就地退出;对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优势建材工业,要采取绿色发展、智能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品牌等方式提质增效。

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深入推进京津冀建材工业协同发展,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打造建材工业链条,形成错位发展、共同发展格局;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市建材工业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布局10家左右装配式建筑建材配套骨干企业,打造1个钢结构生产示范基地,建成石墨烯等产业创新平台和基地,形成一批建材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品牌企业,绿色建材产品和“高精尖”产品比重稳步提升,以满足北京城市环保需求、北京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国家新材料发展战略需求为特征的建材工业新体系基本成型。

二、加快退出一般性建材工业

(一)严禁新增产能

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控条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禁限项目“零准入”,沥青防水卷材、人造板、粘土砖等领域的建材制造加工企业按期调整退出。

(二)退出一般性建材工业

贯彻落实工信部和北京、天津、河北等三省市发布的《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依托京津冀“4 N”战略合作平台和相关产业合作平台,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执行水、电、气等要素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引导一般性建材工业企业稳妥有序退出。

(三)促进京津冀企业联合重组

统筹研究我市建材工业与津冀建材工业的协同关系,鼓励我市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间开展跨地区联合重组,支持我市优势建材工业企业搭建立足京津冀、面向全球的产能整合平台,优化产能布局和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优势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一)服务城市环保需求

做专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等特色环保服务业。支持我市建材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转型为环保服务企业,开展城市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土修复和最终处置、节能管理与服务、环保项目咨询与工程总承包等专业服务。水泥产能以满足本市垃圾和飞灰处理为限,保留的水泥窑全面转型为城市运行保障设施,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处理能力。支持我市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向京津冀区域内城市周边水泥企业推广应用,形成服务区域的、一体化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支持PPP(公司伙伴关系)模式的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服务装配式建筑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新模式的需求,做精新型建材和特种建材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运距和现有基础,合理布局和调控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强化试点示范,加强建材企业与建筑企业联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支持建材企业结合生产需要发展自主的技术、产品和系统,实现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件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集成化。鼓励企业开展高品质连接件、灌浆料等关键部件、材料及装备的研发生产。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要求的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围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研发和生产高效保温、气密性的新型建材,推动产业向“高精尖”转型。

(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

做强新材料产业。在石墨烯领域,贯彻落实工信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北京市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优势,推进在石墨烯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及其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方面的率先突破;创立石墨烯产业创新平台,推动高质量石墨烯材料制备、应用开发等关键环节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面向国防军工、新能源汽车、新一代显示器件及传统材料改性升级等重点需求,建设石墨烯产业基地,加快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应用,推动石墨烯产业做大做强。

在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以高性价比、高稳定性为目标,突破高性能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原料制备、工业化生产及配套装备等共性问题,开发超大尺寸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的制备工艺,满足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航空航天等对高性能复合材料量产和规模化应用的需求。鼓励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强化对国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

加强新材料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新材料加工成型、检验检测成套装备研制,推进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做好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四)服务市民对建筑家装的消费需求

做大“互联网 建材家装”集成服务业。支持我市建材生产龙头企业牵头或多家企业联合,依托我市建材制造业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京津冀整合砂浆、涂料、高端玻璃、陶瓷、建筑门窗、木制品等建筑家装上下游制造和服务企业,打造以建材产业链优势为基础的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家装互联网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商业模式,提供集“创意设计、采购交易、安装施工、维修服务”为一体的集成服务,塑造专业可信、绿色环保的建筑装饰集成服务品牌,推动建材生产制造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制造向“整体解决方案”集成服务转变,深度整合建材制造业产业链,整体提升建材制造业价值链,培育具有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运营企业,打造建材产业新生态。

(五)发挥北京建材科技优势

做优建筑材料生产性服务业。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文件精神,支持建筑和建材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总部,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整合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检测认证等优势资源,围绕研发设计、成果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培育专业服务新业态。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开展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提高国际化水平。

(六)发挥北京总部资源优势

培育建材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龙头企业。鼓励总部在京的建材生产企业,发挥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在京做强创新型研发设计、全球枢纽型营销、融资、资金结算、智能制造等高端核心业务,面向全国和全球布局加工制造、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等产业环节,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成为拓展“一带一路”商机的龙头企业,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去”。深化本市建材企业与在京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和融合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协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抱团出海,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国别经营发展。

四、提高建材工业绿色智能发展水平

(一)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

贯彻落实工信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现有建材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价标识制度和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不同建材绿色评价标识技术导则,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进绿色建材在我市城市副中心和首都新机场等重大工程的推广应用示范,鼓励建设工程采购使用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企业的产品,提高绿色建材的应用比率。

(二)实施建材“智能制造”示范行动

鼓励建材企业利用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环节,支持开展智能建材工厂、数字化建材车间建设。推进智能建材工厂建设试点,建设厂区物联网,鼓励搬运、码垛等沉重物品、重复操作领域研发“机器人”和推广“机器代人”。鼓励我市建材生产企业与建材销售企业形成联盟,发展建材电子商务,利用二维码、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绿色建材可追溯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材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

(三)实施建材诚信体系和品牌创建行动

进一步完善我市建材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工作,推进建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点建材企业的比较优势,支持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全球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在幕墙、家装等建材产品领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运用网络开展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形成一批贴近市民生活、具有时代特色的网络品牌。大力提升我市建材领域传统工业历史品牌的影响力,注重工业文化价值发掘和传承。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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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北京

  • 规格:300*250*450/F0852 质:松木
  • 13%
  • 吉林大德木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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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工布

  • 100-800/100-800 聚酯
  • m2
  • 金程
  • 13%
  • 马鞍山市金程无纺布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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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m10-13cm
  • 北林科技
  • 13%
  •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北京

  • 胸径3cm
  • 13%
  • 援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北京

  • 米径9
  • 13%
  • 济宁玉清法桐苗木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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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

  • 适用于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
  • 系数
  • 江门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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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

  • 适用于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
  • 系数
  • 江门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人工调整系数

  • 适用于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
  • 系数
  • 江门市2022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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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

  • 2018年省计价依据
  • 系数
  • 梅州市大埔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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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

  • 适用于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
  • 系数
  • 江门市2022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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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 网络实施费用:包含信息收集、目标网络设计、实施方案编写、集成调试、跳线部署
  • 1项
  • 3
  • 华为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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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和建材水份测量仪

  • 详见实施方案
  • 1台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09
查看价格

建材

  • 硬杂木枋材
  • 0m³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09-08-20
查看价格

东莞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的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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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避雷针

  • 优化避雷针高度1.5M150KA
  • 3987只
  • 4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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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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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文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22页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意见》条款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湖南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步伐 湖南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步伐

湖南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步伐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2页

2008年,湖南建材工业在遭遇了罕见冰冻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和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等不利因素的考验.逆势而上。取得了建材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大关.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好成绩。去年,湖南省建材工业增加值完成173.8亿元.增长32.4%.进入全国10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总额40.7亿元、利润总额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6%、26.1%:节能减排成效突出,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

北京出台调整优化方案 加快优势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据记者了解,日前,为加快优势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新型建材产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材工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到2020年,布局10家左右装配式建筑建材配套骨干企业,打造1个钢结构生产示范基地,建成石墨烯等产业创新平台和基地,形成一批建材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品牌企业。

《方案》明确,将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基本原则,对一般性建材工业,采取提高标准、市场倒逼、政策禁限等手段,加快疏解和就地退出;对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优势建材工业,采取绿色发展、智能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品牌等方式提质增效。

《方案》提出,服务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新模式的需求,做精新型建材和特种建材产业。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有关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运输距离和现有基础,合理布局、调控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

通过强化试点示范企业,加强建材企业与建筑企业的联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支持建材企业结合生产需要发展自主的技术、产品和系统,实现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件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集成化。

鼓励企业开展高品质连接件、灌浆料等关键部件、材料及装备的研发生产。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要求的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围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研发和生产高效保温、气密性好的新型建材,推动产业向高精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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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中涉及责任单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应承担。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效益。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推动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经费使用进一步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2019年,省级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发挥教育经费保障发展、推动改革、推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政策引领作用,确保调结构、提效益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科学、标准支撑、结构合理、更可持续的教育经费使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2022年,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三)持续保障财政投入。

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照国家教育标准体系要求,完善并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四)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积极探索高等院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五)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统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内涵式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六)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彻底摆脱贫困奠定基础。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七)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有关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市州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市州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提高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八)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

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要加快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落实并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制定完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合作,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省属高等院校引进和使用高水平大学优质教育资源。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聚焦“两州一县”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加大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的统筹力度,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精准水平,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九)聚焦服务重大战略。

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快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持续支持部分省属高校转型发展,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省校合作、校校合作,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改善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条件,多途径、多形式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省级实训实习基地,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着力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四、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十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明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人社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十二)全面改进管理方式。

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市州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考核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十三)全面提高使用绩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明晰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管理效率、履行职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教育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加快构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绩效指标框架,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绩效指标体系要与预算和项目目标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地各有关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即时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坚持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十四)全面增强管理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支出时效性管理,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各项工作,着力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政策和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全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月报制度和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加强分析预判,实现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支出进度即时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近期、中长期工作目标,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督查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各市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市州要定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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