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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一九九七年一月成立,隶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基本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展历程

交易中心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在服务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一、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应当招标的工程100%实现了招标发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100%实现了公开招标;第二,节约了工程建设资金,中标价比招标备案价降低了6.4%,共节约投资106.6亿元;第三,缩短了建设工期,中标工期比定额工期降低了20%;第四,确保了工程质量,招投标活动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项目被评为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北京市优质工程奖;第五,遏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有效降低了建筑领域腐败案件的发案率。

今后,交易中心将秉承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建设理念,把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工程建设信息发布的平台、工程项目发包承包交易服务的平台、政府部门实施招标投标监管的平台、记录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纪检监察部门遏制工程腐败行为的平台,继续营造好公开、公平、公正的首都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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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发包水泥板粘接砂浆

  • 25kg/袋
  • t
  • 固迪
  • 13%
  • 成都固迪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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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气

  • Ф530×5000,碳钢,厚度10mm【GLDZ】
  • 无锡军湖
  • 13%
  • 无锡市军湖通用设备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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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g
  • 13%
  • 陕西合力漆业有限公司青海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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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种:水砂;备注:水砂;规格:20kg/桶;
  • 宇润
  • 13%
  • 哈尔滨宇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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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气

  • Ф530×5000,碳钢,厚度10mm
  • 马盛环境
  • 13%
  • 无锡马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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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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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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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台(C栋交易中心)

  • 定制四位
  • 1套
  • 1
  • 交换机:中兴、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海康威视、出入口控制系统:捷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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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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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 09年度
  • 0工日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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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发包

  • SDK上位集成开发包
  • 1套
  • 2
  • 博世、安讯士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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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标识建设

  • 统一按照佛山市局文件要求
  • 1.0项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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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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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简介

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设有信息发布大厅、开标室、封闭式全监控评标区、电子评标室、档案室、计算机网络控制室、政府有关部门驻场办公室以及“一站式”办公大厅等,发布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材料与设备招标、劳动力、工程监理、民航工程、园林绿化、房屋拆迁、小区绿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政府采购等15类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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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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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文献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清单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清单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清单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2页

1 / 2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使用面积 数量 能效等级 配置要求 壁挂式 空调 台 一级变频 匹,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循环风量() 、直流变频、高效节能 环保制冷剂、防吹人大挡板出风口设计、低噪音、带抗甲醛过滤网。 柜式空调 台 二级变频 匹,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循环风量() 、直流变频、高效节能 环保制冷剂、低噪音。 嵌入式 空调 台 三级定频 匹单冷、额定制冷量、循环风量() 、四面出风、嵌入式安装、低噪 音。 中央空调 台 一级变频 匹室外机,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直流变频、高效节能环保制 冷剂。 台 匹室内机,额定制冷量,静音型。 备注:、报价需包含上述所有空调室内外机及中央空调个内出风口的全部安装费用(包括打孔、高空作业费等) 。 、除随机配送的铜管外,需额外购买的嵌入式及其它空调的铜管及室外机支架等须报明单价,最终材料费按 实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2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机电信息工程教学部 机械 0801班 李玮薇 转眼之间, 建设法规这门跨专业选修课就要结课了。 回忆这八周的课程, 让我懂得了很 多有关建设法规方面的知识, 这些是在机械专业里学不到的。 比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 规就是建设法规中很重要的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 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 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 包的方式有两种: 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 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 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 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理位置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市场

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南五楼

公交路线:375支 749 运通110 628 小五路(林业大学下车) 355(肖庄下车) 城铁(五道口出站向东到第一个红绿灯向北)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业劳务市场

办理分包、材料、设备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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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心简介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市场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在服务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一、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应当招标的工程100%实现了招标发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100%实现了公开招标;第二,节约了工程建设资金,中标价比招标备案价降低了6.4%,共节约投资106.6亿元;第三,缩短了建设工期,中标工期比定额工期降低了20%;第四,确保了工程质量,招投标活动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项目被评为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北京市优质工程奖;第五,遏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有效降低了建筑领域腐败案件的发案率。

今后,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将秉承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建设理念,把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工程建设信息发布的平台、工程项目发包承包交易服务的平台、政府部门实施招标投标监管的平台、记录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纪检监察部门遏制工程腐败行为的平台,继续营造好公开、公平、公正的首都建筑市场环境。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业劳务市场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社会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伴随着新世纪的曙光,于2001年1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心下设市场部、招投标监管部、财税管理部以及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的交易管理和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交易后的项目注册手续;负责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劳动力、专业人才、工程招标、企业状况、材料价格等信息服务及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宗旨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为专业劳务工程交易各方和实施监管的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场所等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建设我市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专业与劳务市场的交易网络化、场所标准 化。中心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技术,现已建立了信用机制,即建立了有关施工企业、专业队伍、个人的信用档案和工程项目动态信息数据库。在为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整顿市场秩序提供动态信息服务的同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各种招标、中标、企业情况、行业 价格、中介服务、政策法规、优秀专业队伍等信息。 此网络体系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的工程建设动态信息,实现业务管理标准化、府监督同步化,保证工程建设信息渠道畅通和有序进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体成员满怀打造诚信交易平台、实现市场规范运作的信心和决心,竭诚为企业、社会、政府提供方 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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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详细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秩序,维护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管理。具体业务委托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称省交易管理机构)管理。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发包

第五条 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资料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发包登记。

第六条 工程发包必须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包。

第七条 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具有招标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代理发包。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发包单位,经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自行组织发包: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发包内容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工程招标发包业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工程发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工程总承包等。

提倡对工程实行建设全过程或某一建设阶段的总承包。单位工程必须整体一次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第九条 工程发包交易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并经省交易管理机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易管理机构确认,可以议标或直接发包:

(一)单项临时、辅助性工程施工造价预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材料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价格预计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保密、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工程。

工程发包交易活动应当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招标决策组织,报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招标决策组织成员以发包单位和投资单位代表为主,必要时,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招标决策组织应当组建评标专家组,其成员由发包单位、投资或贷款单位及咨询单位的技术、经济、法律等5人以上专家组成。发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专家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专家代表应从咨询专家网中随机选聘。工程设计招标应当有规划、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组。

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并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向省交易管理机构提出招标发包申请;

(二)组建招标决策组织;

(三)在省交易管理机构认定的信息报刊、网络和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放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发出招标通知书或招标邀请书;

(五)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审定;

(六)发放招标文件,召集标前会议,踏勘工程现场;

(七)组织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单位;

(八)投标单位编制、递交投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九)组建评标专家组,制定评标、定标方法;

(十)组织开标;

(十一)评标、决标,决标报告、决标通知书报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

(十二)发出决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缴纳招标投标有关费用;

(十三)投标单位退还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邀请招标和议标的程序可以根据招标内容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一经发出,不得撤回。

招标文件应当采用规范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技术规范。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的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招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规定编制标底,作为评标专家组评标的指导依据,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单位在6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

第三章 投标承包

第十四条 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的单位,不受行业、地区的准入限制,均可申请参加公开招标。境外单位申请参加国内招标的,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认定资质。省外单位参加公开招标的,中标后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实行邀请招标、议标或直接发包的,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2家。

第十五条 投标书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无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自主投标报价。开标后,投标报价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更改:

(一)招标文件约定采用“二次竞标法”,按约定方法修改第一次报价的;

(二)报价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不一致而修改报价工期的;

(三)扣除由于招标单位原因造成超过发包范围和报价口径部分的;

(四)修正除工程量、单价、费率以外,且招标文件约定的算术性错误的。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方式,并提倡按统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能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报价,提交招标单位审查,并经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定。

第四章 发包承包代理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工程咨询单位,从事与其业务范围、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招标或投标代理的,须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理协议,行使招标和投标代理权,代理权不得转让。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为发包和承包双方代理招标投标业务,也不得为同一工程标段的2家以上承包单位代理投标业务。

第五章 决标签约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组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简单工程可以采用合理低标价、评议表决等评标方法;国际施工招标应当使用最低评估标方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对投标报价竞争合理性的评定,可以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的复合价为基准,设定投标报价最佳区间。

评标办法须经招标决策组织同意,并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及标底;不公布标底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单位应当参加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开标后,评标专家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应当对询问作出书面答复,作为投标书的补充文件。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组应当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其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招标决策组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一个中标单位和一个备选中标单位。评标过程应当保密。

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价,且标底价无差错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通过议标方式决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决策组织根据评标专家组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和备选中标单位,以约定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提出决标报告,报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五条 决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合同价格及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及中标结果一致。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合同副本应当报送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接到决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第二十七条 招标单位如需使用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支付技术咨询费用。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显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核查。

第二十八条 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但分包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工程交易中心应当为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提供公开规范服务;发包承包单位应当遵守交易市场的规则。

省交易管理机构对工程招标文件和标底的审核应在7日内完成,大型、复杂工程的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对招标投标其他有关内容的审核工作应在5日内完成。

省交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工程承包单位业绩档案。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审批、许可和承包登记等手续时,应当查验发包或承包单位的决标通知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结果无效,由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停止建设,可给予警告,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的最高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一)未按规定实行招标或者未经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的;

(二)在工程招标中,故意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故意泄露标底或串通投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

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招标结果无效,由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停止3个月至1年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可处以招标代理收费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由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以其承包工程造价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的最高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一)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二)非法获取标底的;

(三)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手段串通发包单位排挤竞争对手的。

第三十三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未按规定分包的,由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承包工程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罚款最高额不得超过20万元。

第三十四条 罚、没款的上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易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执法;对在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工程发包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利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工程应当按照相应的“采购指南”或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并接受省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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