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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斗中路国艺家居建材城。
行业自律。
大连室内装饰协会很不错,它是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组织。于1996年12月正式成立。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经济团体。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大连...
有用 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1、优先取得本协会组织有关活动信息(设计比赛,设计师评比等); 2、使用本协会会员名誉; &n...
打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ida.org.cn/进入首页最下方,有个搜索栏目,选择职业资格类型为室内设计师,搜索关键字可选姓名、证书等级、证书编号等,可以选择姓名,然后在前...
娄底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物管专业委成立
娄底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物管专业委成立
室内装饰构造
一、职业岗位分析 1、职业岗位结构分析 从 事 工 作 职 业 岗 位 结 构 室内装饰方案设计、施工图制作、工程施工管理 装饰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筑设计研究院 (所)、 设计师及施工管理员 策划、销售、推广 装饰材料公司的销售人员 家具设计、家具生产管理、家具销售 家具设计与销售公司、设计师、销售人员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标志设计、模型设计制作、 CI 策划 广告装潢公司、模型制作公司、设计师 2、岗位综合技能 ,素质 , 知识要求 (1)岗位综合技能要求:良好的专业能力 ,知识面广 ,适应性强 ,有开拓精神。 (2)知识要求 : 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 (3)素质要求 : 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头脑清晰、反映灵敏、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稳重 ,吃苦耐劳 ; 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工作精神。 二、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掌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示,由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全国性组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装饰协会下设室内设计、家庭装饰、教育培训、装饰材料和用品、室内环境检测和工程招投标六个专业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是: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组织制定自治区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行业的有关技术定额;评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开展室内装饰行业岗位培训、人才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宣传自治区室内装饰企业,组织有利于企业和行业信誉的各种评价活动;倡导“绿色装饰”,开展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宣传、检测和评价服务工作;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行业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况和市场信息;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办理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协会理事长:赵庶民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宝兴
副秘书长:申晓峰 剑飞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为CHINA NATIONAL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简称为CIDA.会徽标志由CIDA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遵照国务院会议提议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的全国性组织,是由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国轻工总会是国务院授权管理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中国轻工总会的组成部分,受中国轻工总会的委托,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室内装饰是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形内部空间(包括建筑物、车、船、飞机等)的再加工和再创造;是室内空间及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装饰材料和用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的系统工程;是集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它为人们提供使用方便、安全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各项定额,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三)协助政府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市场管理;
(四)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五)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六)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各类人才;
(七)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执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九)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帮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中国轻工总会、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执照的从事室内装饰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室内装饰工程公司以及室内装饰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愿为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教授、科研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聘请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派会员代表人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其他民主管理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决定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派的任务;
(四)遵守行规行约;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人,可以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出任。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停业或转产;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依法被撤消;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劝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通过协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修改协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换届选举,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协会工作计划;
(三)吸收新会员。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决定聘任。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以两届为限;特殊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延长一届。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机构。
第十七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地方协会
第十八条 凡经过地方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协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协会。地方协会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本协会协助下,自行决定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
(一)为实现协会任务开展活动的开支;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用等;
(三)协会办公设施所需费用及差旅费、办公费等开支;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均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中国轻工总会和民政部备案。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终止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轻工总会批准,并报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