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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处。组织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规划发展处(研究室)。编制本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建立本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六)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统筹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本市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本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本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救灾与物资保障处。承担本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省区市的应急援助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与统计处。依法承担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宣传动员处。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十五)救援队伍建设处。按规定权限承担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干部任免和调整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联系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
(十七)行政审批处。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督查处。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
(十九)财务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市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等承担。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 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4. 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驻京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 领导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 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市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区防汛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4)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专项分指挥部和各区防汛指挥部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指挥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7)负责组织全市汛情对外发布;
(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9)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承担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市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市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3. 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必要时,协调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市总队调集部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 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6.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www.bjjtgl.gov.cn/
查一下积分剩多少?身份证130637197401092121档案编号110010694935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电话是:66182480西城区房管所的职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张树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兼)。 |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督查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 |
贾太保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 |
协助张树森同志负责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常工作。 分管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
宋树欣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总队级正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 |
分管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阎军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 |
分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行政审批处。 |
刘斌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
分管办公室、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宣传动员处。 |
卞杰成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
李东洲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
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 |
钱山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
分管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
瓮民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驻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分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
孙雷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
分管火灾防治管理处、救援队伍建设处、财务处、人事处。 |
唐明明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
协助张树森同志分管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督查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 |
谢清顺、单青生、贾秋霞、杨永军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
谢清顺 协助卞杰成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单青生 协助阎军同志分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协助钱山同志分管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 贾秋霞 协助张树森同志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工作;协助贾太保同志分管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杨永军 协助孙雷同志分管火灾防治管理处。 |
2021年10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入选北京市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处入选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100433B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应急管理预案
富顺川宏蜀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综合指挥能力, 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 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 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玲郗 副组长:周晓明 成 员:朱建新、雷继宇、黄智、林立 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 0813-7195489, 应急车辆:川 CQG380、川 CU3301、川 CW2750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 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 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 律停止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磊刚
新组建的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消防局海淀支队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海淀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园林绿化局的森林防火、区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职责进行了整合。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本区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区级应急指挥平台及技术装备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区地震局。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区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