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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察、国安、会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公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管理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市级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指导市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拟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议考核;负责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的交办、督办和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负责本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建设行政执法的专项统计工作;协办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承担本级和下级建设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外入毕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管理,承担建立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技合作项目;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体制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审查城镇供排水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报批事项;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报批事项。
(五)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建议;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工作。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县级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屋测绘成果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十七)负责全市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八)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工作规范和监督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和供热供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对城镇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管;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拟订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党组书记、局长:严琪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新
副局长:邓云
副调研员:方兴
副调研员:禄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撤销毕节市招商引资局(毕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在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挂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毕节市水务局局长:卢瑶
毕节市水务局副局长:聂宗敬。
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并督促检查,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管理和调度,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四)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组织参与招商引资的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荐、洽谈和协调工作。
(五)提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毕节市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参与国外及港、澳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毕节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建立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经济发展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向市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
(七)督促检查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承担投资环境年度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外来投资者投诉工作,及时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市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十)做好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服务工作,为各界人士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十一)承办区域经济协作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参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
(十二)指导协调毕节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管理市外各类商会及经济类办事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十四)负责对各镇乡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加快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程。
(十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毕节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及经验。
(十六)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帮助外来投资者做好项目立项、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