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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室)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制订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组织协调局机关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事件;业务领导执法监察队的工作。
地籍测绘科
制订地籍管理办法,制订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规程在全市的实施方案、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并指导各县(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制定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报国家、省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工作;负责测绘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和测绘队伍资质审核工作。
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实施监督;指导、审核县(区)及县(区)政府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运用。
耕地保护利用科
制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和移民搬迁的规定、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农村居民建设农地转用、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地质环境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办法;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检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审核上报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踪迹保护区,组织保护本市范围内的地质踪迹。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
承担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组织审查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依法收缴有关探矿权的规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管理地质资料,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矿山闲坑地质报告;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起草编制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和市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科
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所需经费计划;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机关及直属视野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审核县(区)及县(区)政府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批除县(区)政府所在地乡(镇)外的其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承办国家和省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检查全市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和省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拟定全市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核备案,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全市辖区内34种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及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测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协助调处探矿权属纠纷,配合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协助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配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的争议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监督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拟定全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本规定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所属事业单位:
1.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
2. 保山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2名。
3.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其中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领导职数1名)。
4.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4名。
5.保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保山分院),为市交通运输局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2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数25名,暂定编制数8名,工勤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