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起草工作规则、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材料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和财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公文收发、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牵头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后勤、会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合同法律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然资源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信息室
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管理林地林木流转工作;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管理登记资料。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测绘法制、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报批,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负责基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按年度接收、汇总测绘成果目录,按规定上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质量;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置换、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配合做好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及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编制室
负责“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调整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含风景名胜区)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规划控制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其他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乡村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乡村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发边界,协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管理、城乡规划修改、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县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管理室
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报建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农房报建工作;负责对开发边界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作出规划许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更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指导,跟踪督办各征地项目,指导、配合各乡镇开展征地工作;综合协调和服务省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生态修复和保护督察室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督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和问责制度。指导、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按职责移交违反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矿产资源管理室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指导、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绿化与林业发展室
拟定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木保护。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自然保护与森林管理室
拟订自然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自然保护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园的建设、运营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林业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分别兼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县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研究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本县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组织和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县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全县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本县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负责管理派出乡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审核规划手续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指导、监督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本县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本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县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省局编制并发布本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十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落实。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塘还林(湿)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优化林业资源配属,执行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督查工作。监管涉规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调查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和决定,依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报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乐东黎族自治县房价是蛮低廉的了,均3600元/平米的了 这儿的绿化率高达36.8%,整体布局时尚大气,气度不凡。黄石城市口...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的平均价格:5200元/平方米 地址:金马大道(千秋文化广场西面) 距澄迈文化中心仅10米,文化馆、图书馆、电、青少年宫灯触手可及!距澄迈新的行政中心仅100米,抬头可见。拥有海南...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乐东黎族自治县房价是蛮低廉的了,均3600元/平米的了 这儿的绿化率高达36.8%,整体布局时尚大气,气度不凡。黄石城市口岸,门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送审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I / 8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 2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 ..................................................... 2 第三条 规划原则与任务 . ................................................... 3 第四条 规划修编的依据 . .......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吕安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丁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