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起草工作规则、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材料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和财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公文收发、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牵头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后勤、会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合同法律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然资源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信息室
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管理林地林木流转工作;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管理登记资料。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测绘法制、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报批,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负责基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按年度接收、汇总测绘成果目录,按规定上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质量;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置换、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配合做好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及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编制室
负责“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调整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含风景名胜区)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规划控制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其他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乡村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乡村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发边界,协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管理、城乡规划修改、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县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管理室
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报建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农房报建工作;负责对开发边界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作出规划许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更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指导,跟踪督办各征地项目,指导、配合各乡镇开展征地工作;综合协调和服务省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生态修复和保护督察室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督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和问责制度。指导、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按职责移交违反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矿产资源管理室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指导、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绿化与林业发展室
拟定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木保护。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自然保护与森林管理室
拟订自然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自然保护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园的建设、运营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