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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收集、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深化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
负责全局纪检工作。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室。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机关信访综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农民工“一金三制”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投融资管理。负责综合管理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项目资金。负责对承建项目进行汇总、统计、分类,收集整理各项目资料。负责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手续的办理。负责对承建的重点项目进行相关争取财政资金补贴工作。负责对承建项目的合同管理。参与承建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我区住房保障计划,完善和落实全区住房保障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关于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
负责公(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公(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对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工作。
负责对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旧小区、旧街坊的整体改造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及商品房预售前期初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的收储、出让的计划、手续办理。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招标或挂牌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区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活动。负责我区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的管理。
负责全区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登记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
(五)建筑业管理股。编制昆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
负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按要求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参与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六)城市、村镇建设股。按照政府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全区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辖区内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实施城区道路新建、拓宽、延建,人行便道的硬化、夜景亮化及地下管线的修建计划。承担辖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和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指导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生活污水部分),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申报(生活污水部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调查、整理和上报。
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园林绿化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绿化、美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游园、林带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美化工程设计建设、花坛花雕摆放规划,并做好管理。负责对各单位附属绿地、住宅小区绿地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八)公用事业股。指导全区城镇燃气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审核和批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方案。负责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许可企业进行审批。负责对各燃气行业的安全巡查工作,监督管理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协助处理辖区内燃气企业突发事故。
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落实全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负责对新旧小区物业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老旧小区准物业申报、考核工作。负责昆区部分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协调使用工作。负责对全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监督,核准全区住宅项目物业用房并监督使用。负责对物业项目合同备案、物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审核及投诉平台受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承接、退出备案,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昆区辖区内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负责协调配合市供热公司、市供水公司对辖区内给水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工作。
(九)人防股。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方案的编制管理。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信息化工程、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试鸣防空警报。组织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实施计划。负责本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和训练。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防灾救灾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有关抗震防灾的培训、演练及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落实我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指导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依法按权限开展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的收储、出让的计划、手续办理。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招标或挂牌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参与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协同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参与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指导、承担我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昆区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进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核发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并进行监督。审核和批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方案。负责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
(十一)指导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检查。编制区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人民防空方案的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依法按权限编制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地方性标准执行包头市相关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参与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和防灾演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制定昆都仑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昆都仑区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设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战备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依法按权限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统一核算收缴,依管理权限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建设工程农牧民工“一金三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一金三制”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少强
主持全局工作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志强
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核算收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