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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6月6日印发,共三条,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基本信息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全文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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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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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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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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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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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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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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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公用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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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公用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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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一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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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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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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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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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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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文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格式:pdf

大小:56KB

页数: 1页

<正>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国务院批准,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简称\"843号文\"),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简称\"16号令\")的配套文件,843号文大幅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含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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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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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我们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在将16号令和843号文合并基础上,对16号令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性补充规定,并明确了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现就《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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