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办事态度端正,文明礼貌,热情待人,不得态度生硬。办事依据合法,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不以权代法、以情代法。办事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违章办事。办事注重效率,按照承诺时限办事,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不推诿扯皮。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不徇私舞弊。凡违反办事纪律,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资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二手房:完税证(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买单位分房:单位建房立项批复、分房文件(附花名册)、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贷款:
(1)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姓名、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其它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余额清单和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购房、还贷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死亡:死亡证明、遗嘱、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合缝介绍信(开至建行中心街支行),说明由谁代表继承人提取,并附提取人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工作调动: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户名、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账号,调出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建造、翻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8、大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维修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审核审批
1、营业部工作人员根据办事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出支取意见;
2、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并审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工作调往外地、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提取:
1、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以成都为例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
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 2014】3 号)、《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 (石公管委【 2015】10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
1、符合提取条件第1、6、11条规定的属本金提取,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同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少于10元;
符合提取条件第1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款;
符合提取条件第6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符合提取条件第2、3、4、5、7、8、9、10条规定的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
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支取资料:过了户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产权处复印)、契税完税票、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以上资料全部要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情况下需提交的资料:
(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价格核准通知书”及住户登记表、付款凭证、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或不动产发票、身份证;
3.异地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或不动产发票、身份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付款凭证、身份证;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或发票、身份证;
6.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集资建房、分房方案及职工分户花名表、职工交款收据、身份证;
7.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施工单位协议、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8.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时效期:交付首付款至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之内。
如果符合规定,夫妻双方支取的,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结婚证。如需提取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
(二)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身份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通知等。
(四)出国或港澳台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六)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及借据、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公证书、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明细、身份证。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继承人证明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验证原件、留复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及刑期期满时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身份证
(九)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其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身份证。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身份证。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这里的单位指破产、倒闭、解散单位),提供单位破产、倒闭、解散的相关文件、个人未就业证明、身份证。
(十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生活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
提示:
1、带齐以上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持我中心打印的支取单据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
2、申请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