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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
要看谁发布的,国务院的部委发布是部门规章。会计协会等行业发布的是行业自律性规范。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 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 作用,特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要做到以下三点:⒈集中;⒉专人;⒊规范。即各学校在各类工作 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由学校教导处统一集中管理; 要明确专人负责, 完善档案的 收集、管理使用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柜摆放要求 档案柜摆放要做到以下四点:⒈位置合理;⒉规格统一;⒊分类清楚,便于 查看资料;⒋档案柜表面洁净、美观。 三、档案盒规格要求 ⒈规格要统一; ⒉标签大小一致; ⒊文字、标号须打印,字体规范。 四、档案格式 ⒈档案首页要有打印的目录索引,一目了然,便于查寻资料。 ⒉文字材料的具体要求:①所用纸型要统一、规范;②书写规范;③内容有 保存价值。 五、学校档案类别 A、文书档案( 8项,2项上发, 6项校内) A1:上级机关的文件、通知、通报材料 A2:简报 A3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 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 (包 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 ),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 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 包括各种合同、 文件、账表、函电、 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 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 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档案 管理应坚持真实性、 完整性、 规范性、及时性、 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 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逐级 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 各级行负责管理和 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
查管理办法(试行)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代号的通知2100433B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际标准化活动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 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部分 标准化工作导则及相关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B/T 20000.3—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 20000.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
第三部分 标准化基础知识
第四部分 标准化组织和机构
第五部分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六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七部分 行业标准代号及归口管理范围
第八部分 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九部分 标准文献分类
附录 全国标准发行机构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