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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省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与市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职责。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人:张西炜
二、污染控制科
主要职责:
承担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分解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等职责。
负责人:蒿彦
三、生态科技科
主要职责:承担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生态示范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根据法规规定和省级环保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或协助省级环保部门预审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实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开展并指导生态示范、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等职责。
负责人:焦士武
四、环境监管科
主要职责: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被实施区域限批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人:赵 立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辖区地方环保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实施。2.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法、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3.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全市环保科研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际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指导全市环境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协调处理县区污染纠纷;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5.负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保护国家重点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监督重大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6、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国内国际间合作与交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储备与争取外资工作,参与企业升级评审;8.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统计公告.9.组织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监察支队
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及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检查专项行动;
二、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新扩改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勘验和查处工作,监督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六、负责对建筑工地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统一监督管理,承办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手续;
七、负责环境信访的查处、办理、反馈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韩 冰
地 址: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403
二、环境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
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全市环境信息骨干网和市环保局内部网络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其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开发环境业务系统、办公系统等各类应用软件,并负责应用软件的培训、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和数据的传输、收集、存储、加工和共享,以及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培训、交流、业务指导。
负责人:邢化峰
地 址: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407
三、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能:
一、全市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定点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条交通干线噪声,辐射监测,以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等例行监测工作;
二、国家水质自动站、空气空气自动站和酸雨沉降点的日常维护、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三、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监测,排污申报监测及排污费征收核定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案件信访监测等监测工作;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五、 “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评现状监测,污染仲裁监测;
六、污染源在线仪器比对监测,淮河流域健康调查监测工作等。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晓文
地 址:筛子市街教育电视台南50米路西 2100433B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没听说过这个税种啊?应该属于行为税,谁发明的?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亳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红
亳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峰
亳州市审计局副局长:陈淑敏
亳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芬
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1月11日,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列入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100433B
亳州市城乡规划局事业编制25名(从原亳州市规划局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