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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制度的测试,包括直接材料成本测试、直接人工成本测试、制造费用测试和生产成本在当期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测试四项内容。
1.直接材料成本测试。
对采用定额单耗的企业,可选择并获取某一成本报告期若干种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成本计算单,获取样本的生产指令或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或采购业务测试工作底稿中各该直接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计算直接材料的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该样本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生产指令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在当年度有何重大变更。
对非采用定额单耗的企业,可获取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或领料单)、材料明细账(或采购业务测试工作底稿)中各该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作如下检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成本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负担的直接材料费用是否相符,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将抽取的材料发出汇总表或领料单中若干种直接材料的发出总量和各该种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之积,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各该种材料费用进行比较,并注意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材料发出汇总表足否经过适当的人员复核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在当年有何重大变更。
对采用际准成本法的企业,获取佯本的生产指令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或领料单,检查下列事项:根据生产量、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键和标准单价计算的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棚符;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汁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并注意直接材料的标准成本在当年度内有何重大变更。
2.直接人工成本测试。
对采用计时工资制的企业,获取样本的实际工时统计记录、职员分类表和职员工薪手册(工资率)及人工费刚分配汇总表。作如下检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样本的直接人工费用核对是否相符;样本的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样本的实际工时核对是否相符;抽取生产部门若干天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则可根据职员分类表及职员工薪手册中的工资率,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样本的直接人工费用是否合理。
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获取样本的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薪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检查下列事项:根据样本的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薪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陔对是否相符;抽取若干个直接人工(小组)的产量记录,检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量统计报告。
对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获取样本的生产指令或产量统计报告、工时统计报告和经批准的单位标准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薪汇总等资料,检查下列事项: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的标准工时总量与标准工时工资率之积同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核对是否相符: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并注意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在当年内有何重大变更。
3.制造费用测试。
获取样本的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作如下检查: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样本分担的制造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的制造费用核对是否相符;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合计数与样本所属成衣报告期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总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选择的分配标准(机器工时数、直接人工工资、直接人工工时数、产量数)与相关的统计报告或原始记录核对是否相符,并对费用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出评估;如果企业采用预计费用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则应针对制造费用分配过多或过少的差额,检查其是否作了适当的帐务处理;如果企业采用标准成本法,则应检查样本中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并注意标准制造费用在当年度内有何重大变更。
4.生产成本在当期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测试。
检查成本计算单中在产品数位与生产统计报告或在产品盘存表中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或其他分配标准是否合理;计算复核样本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最终对当年采用的成本会计制度做出评价。2100433B
成本会计制度是组织和处理成本会计工作所做的规范,是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应根据会计基本准则、有关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企业内部成本会计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
1.关于成本会计工作的组织分工及职责权限。
2.关于成本定额、成本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方法。
3.关于存货的收发领退和盘存制度。
4.关于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传递流程。
5.关于成本核算的规定,包括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成本核算帐户和成本项目的设置,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方法,在产品计价方法等。
6.关于成本预测的制度,包括预测的资料收集要求,一般方法与必要程序等等。
7.关于成本控制的制度,包括有关原始凭证的审核办法,有关成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差异信息的反馈程序与时间限制,控制成本业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等。
8.关于成本分析的制度,包括成本的一般方法、指标种类及计算口径等。
9.关于成本报表的制度,包括成本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方法、传递程序、报送日期等。
10.关于企业内部劳务、半成品、材料转移价格的制定和转帐结算的方法。
我刚刚接触过工业成本会计实务,首先你可以先掌握下成本会计的精髓:费用需要先归集再分配,分配原则:谁受益,谁负担。至于账务处理也与一般的商贸会计不太一样,需要涉及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其明细下的子科目的...
对 第一个
1、反映职能: 最初、最基本的职能。2、计划与预算职能: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3、控制职能: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4、分析、评价职能。
成本会计(成本核算)
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请下载后 24小时内删除 !! 成本会计学习指导 第一章 总 论 重点掌握 1. 成本及成本会计的概念 2. 成本会计的对象及职能 一般掌握 1. 成本会计的任务 2. 成本会计工作的组织 一、成本及成本会计的概念 1、“理论成本”: C + V 其中 C :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 V: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2、实际工作中的成本概念: 除 C + V 外,还包括不形成产品价值的损失性支出,如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 3、成本会计的概念 狭义的成本会计:仅指成本核算。 广义的成本会计:包括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及考评。 二、成本会计的对象、职能 1、成本会计的对象: 是指成本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各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 用。 2、成本会计的职能:成本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内在功能。 基本职能:成本核算。 派生职能:成本预测、决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 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财会制度、成本 管理、核算管理及有关规定,拟订公司各项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2. 主动会同有关人员对企业项目工程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工程 成本计划,提供有关成本资料。 3. 公司实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银行等制度,协助有关主管制 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 门和下属部门推广培训。 4. 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5. 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提出降 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项目财务对项目工程成本控制, 建立财务成本控制体系,对项目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租赁、周转 材料、人工等费用与工程部共商讨论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和控 制,保证项目工程生产经营目标及利润目标的实现。 6. 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数据库的建立、
计划成本会计制度与实际成本会计制度
实际成本会计制度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进行成本核算的一种成本会计制度,它强调在“实际费用”基础上进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这里的“实际费用”是指构成产品成本的料、工、费的实际消耗数量,如原材料实际消耗量、生产工时实际消耗量等,而在价格方面,如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费用率等,则既可以采用实际价格,也可以采用计划价格,但最终必须以价格差异的形式将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从而满足这种制度在“实际费用”基础上进行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要求。
计划成本会计制度与实际成本会计制度的联系:
1、实际成本会计制度是计划成本会计制度的基础。
2、无论是实际成本会计制度,还是计划成本会计制度,最终计算出来的完工产品成本都是实际成本。
财政部从1992年起陆续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
从2005年1月1日起,财政部相继颁发的3项新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规定于 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如下:
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中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全国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200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16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
一、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 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制度评价如下:
这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制度点评如下:
这项制度是中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004 年9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加强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地方只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而忽视了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致使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混乱,大量集体资产流失。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第九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