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作业或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事故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安装、修理工程的承包人。[1]

承包人责任保险基本信息

承包人责任保险费率

承包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以不同性质的承包作业以及承包价格来分别确定,如分为建筑工程承包人、安装工程承包人、装卸或搬运作业承包人、修理作业承包人、加丁承揽作业承包人等。然后,在根据承包作业的具体对象来调查、评估风险责任,如高层建筑工程与低层建筑工程、大型机器安装工程与一般安装工程、装卸玻璃与装卸机床、加工纺织品与加工机械零部件等,均应在承保时区分清楚,再参照承保这种业务的财产保险的费率,科学计算出承包人责任保险的费率。

一般而言,保险人对于下列情况往往采取较优惠的费率予以承保:

1.巨额承包或加工承揽合同;

2.信誉好的承包人或加工承揽人;

3,有防护措施的地下丁程;

4.对地下财产如水、气管道的损失不负责的地下工程;

5.经验丰富、技术优良、安全管理好的承包人或加工承揽人。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空调室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10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海洛斯
  • 13%
  • 惠州市海洛斯空调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调试机房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3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海洛斯
  • 13%
  • 惠州市海洛斯空调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UPS配电室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4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海洛斯
  • 13%
  • 惠州市海洛斯空调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国标保险电力电缆

  • 额定电压(KV):0.6/1;型号:YJV;芯数:5;标称截面(mm2):10;规格型号:YJV-5×10;工作类型:普通型;线芯材质:T铜
  • m
  • 鑫山
  • 13%
  • 陕西鑫山线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国标保险电力电缆

  • 额定电压(KV):0.6/1;型号:YJV;芯数:4+1;标称截面(mm2):10/6;规格型号:YJV-4×10+1×6;工作类型:普通型
  • m
  • 鑫山
  • 13%
  • 陕西鑫山线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2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莫氏览仁(啊江榄)

  • 胸(地)径9-10 苗高3.6-4.0
  • 东莞市2010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调试机房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3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2台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24
查看价格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空调室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10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10台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24
查看价格

精密空调(设备甲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 (1)形式:地板下送风 (2)安装位置:UPS配电室 (3)材料名称、型号:显冷量:≥40kW (4)除锈、刷油设计要求:支吊架需除锈后刷两遍防锈漆,再刷两遍调和漆 (5)减震:橡胶隔振垫 (6)安装
  • 4台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24
查看价格

工伤保险接口(社)

  • 详见建设方案
  • 1套
  • 1
  • 定制开发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19
查看价格

责任

  • 详见附件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11
查看价格

承包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有明确的投保赔偿限额的额度限制,例如美国的一些州规定,承包人的责任保险合同对每项建设工程的赔偿限额,最低限度为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万美元。由于我国没有开办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也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我国台湾地区开展此项保险,制定的最低保险限额为:保险期间最高赔偿限额100万新台币,每一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万新台币,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新台币,每一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l0万新台币,被保险人最低自付赔偿损失为每次事故2500新台币。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风险评估

一般地说,保险人办理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时,主要关注下列事项:

(1)工程承包人的商誉,以往工程经验、事故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

(2)施工人数、施工人员平均年龄、员工技术及教育训练是否完备,员工素质如何等。

(3)施工高度、工程种类、工程时间(白天或夜间施工)、是否使用爆破技术施工、工程地理位置、工程建筑登记、施工机械的种类和来源(是否转包,新旧程度等)。

(4)工程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备、使用施工工具的养护水平以及施工区内是否有危险物品等。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承包人责任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保险单上列明的原因造成的,如疏忽行为、质量缺陷等。

承包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适用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外,还有专门的除外责任(可以根据承包作业的对象或风险具体规定),以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为例,其特殊除外责任包括:

1.被保险人或其分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地基或挖掘作业时造成的下列损失:

(1)因地陷、地壳隆起或移动、震动或塌方而使土地、建筑物或其他结构包括其内部财产受到的损失。

(2)因土地软化或混土、砂子移动造成上述类似的损失。

(3)地下水增加或减少造成的损失。

规定上述除外责任,不仅在于它存在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较大可能性,而且在于它通常不是一种意外事故。

2.被保险人的分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这种伤害赔偿应当由社会保险负责(如国营、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由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如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的雇佣人员等的伤害应通过专门的保险项目解决)。

3.污染、噪音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此项责任是公害性质的风险,波及面大,保险人一般剔除不保。

4.工程移交后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一经验收交货,承包人即行终止责任,但工程项目的承包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保证期,如安装工程项目的试用考核期等,因此,承包人的责任实质上须延迟至保证期满。对此,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保证期的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装卸作业、搬运作业、修理行业以及加工修缮等承揽作业承包人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规定受一般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约束,还可参照上述内容在保险单中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限

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的赔偿责任不仅仅是承包人依法应负的对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且主要是对承包人造成承包作业对象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承包人责任保险的责任期限一般采用工期保险单,即从承包作业的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但加工及其他承揽作业亦采用定期保险单,具体规定应根据承包作业规模及其连续性等确定。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责任保险

建筑安装工程责任保险,承保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在承包施工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的事故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它是承包人责任保险中的主要业务,主要的承保范围如下:

(1)施工中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毁赔偿责任。如土木建筑工程中爆破引起土石飞溅而致他人的财产损失;

(2)施工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工资等;

(3)施工中造成发包方的财产损失,如工程质量不良,物料被盗等,依照法律或承包合同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保险人给予补偿;

(4)有关费用。如场地清理费,即发生保险事故后清理施工现场的费用,再如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等;

(5)若一个工程项目由各个承包人承包,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应负责的赔偿份额;若承包人之下有分承包人,被保险人可以扩展至分承包人,并受交叉责任条款制约。其他事宜除适用承包人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原则,还可参考建筑、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2.修船责任保险

修船责任保险,承保修船企业在修理船舶的期间造成损害事故并依法或修船合同或协议应由修船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是承包人责任保险中的专用险种之一。

修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规定以下几项:

(1)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修船厂负责的。修船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船舶机损等所造成的损失。

(2)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修船厂负责的,由于修船人的过失导致承修船舶在移出进、出船时碰撞码头设施、船舶和其他船舶的损害赔偿责任。

除此外修船期间应由修船人负责的造成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限额一般规定累计限额和每次事故限额两部分,可以不分项,也可以按承修船、第三者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分项确定。保险期间采用工期保险单,即按计划修船工期为依据在保险单上规定保险起止日期。若提前完工,以完工日期为准提前终止保险责任;若延迟完工,以保险单规定日期为终止日期,但可在詖保险人要求并加缴保险费的条件下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至完工时为止。

查看详情

承包人责任保险文献

承包人用表(A表) 承包人用表(A表)

承包人用表(A表)

格式:pdf

大小:16KB

页数: 2页

临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审表 承包单位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号 LH16 监理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编 号 LH16-AQ-2 A-3 致(驻地办)赵学锋: 现报上 临合高速公路 LH16 合同段合作南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请予审查和批准。 承包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 1页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致(驻地监理工程师) 潘 长 海 先生: 事由: 一. 由于绿化土方按照业主要求施工方案变更多次施工,(附示意图)现请出示书面多次变更通知。 二. 服务区广场口头通知变更已施工,请出示书面变更通知。 附件:1张 承包人:蒋成祥 2004年2月28日 现场监理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环境责任保险基本特征

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

(1)环境责任保险本质上并非纯正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理所当然具有传统责任保险的特性,即具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

但是传统的责任保险性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远远不能适应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扩大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不仅具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也具有自保险的性质。他们认为,污染破坏环境产生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和牵连性。假如被保险人的自有场地受到污染破坏而无能力抢救治理,相邻地区的人乃至整个人类将会受到牵连。因此投保人的自有场地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到污染侵害产生的抢救费用和治理责任应当作为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笔者赞同此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基于自有场地得到的保险赔偿必须是由于外来原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于由于投保人的原因(故意或过失或无过失)所致之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环境侵权对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污染致害往往造成受害者生命、健康和财产上的损失,即受害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传统民法从财产权、人身权两方面对环境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许多重要的环境要素像空气、阳光、水等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无法以财产权作为对其救济的根据。而相邻权的局限性在于其范围狭小,只限于以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为前提的环境侵权,但环境侵权往往具有迁移性、远距离的特点。把环境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并列作为环境侵权的对象,可以弥补传统民法的缺陷,也有利于新型权利概念的生成,增强人们的环境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环境权作为环境侵权对象在一些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运用,并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的环保责任感。

(3)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者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及情况不同,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对易于鉴定,它们强调的是违法者对国家承担的惩罚性个人责任,由自己承担,不能转嫁于社会,这与责任社会化性质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不一致的。公平正义是民事责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表现为在施与致害者必要的赔偿责任但又不至于使其失去生存能力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现代特殊侵权责任社会化(如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就是以此为价值基础而产生的,环境责任保险就是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一种表现。环境责任保险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环境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是基于环境责任保险合同进行的,其责任社会化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强调的是投保人对国家承担的惩罚性责任,不受环境责任保险调整。

(4)环境责任保险合同遵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赔偿责任原则是传统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也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可保险利益原则和赔偿责任原则,但所不同的是,在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上,环境责任保险合同遵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侵权受害者欲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在因果关系认定上,传统侵权行为法要求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的“近因”,即直接原因,才能导致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传统保险法领域,近因原则被确立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强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中的运用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环境污染致害具有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技术性等间接性特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链相当复杂,非通常手段所能确定,甚至以现有科技手段也难以做出说明,如果仍拘泥于传统直接因果关系理论,势必封闭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救济大门。

为了减轻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负担,迅速救济受害人,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应运而生。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证明方法,在环境责任保险中,只要求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相当程度上举证,不要求全部技术过程的举证,即只要证明“如无该行为,就不会发生此结果”的某种程度上的盖然性(或然性)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具体地说,受害者只需证明如下二者:

(1)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到达损害发生地区而发生作用;

(2)该地区有多数同样的损害发生。此时,法院可据此推定因果关系存在,除非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能举出反证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否则就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这里涉及到盖然性的评判问题。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且环境侵权致害的复杂性又使其盖然性的证明程度有别于其他民事侵权的证明,根据环境侵权致害的特点,只要盖然性超过50%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另外,危险随着社会进步、科学发展、技术更新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原有危险也许不再存在另一方面,可能产生新的更大的危险。那么,以危险为基点的保险当然也随之而动,按照不同的情势,做出符合规律的调适。这也是保险从海上保险发展到财产保险,再到人身保险最后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因。不可否认,当今环境问题因其所具有的高度科技性、复杂性、损害程度深刻性以及范围的广阔性的特点,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新的危险。

查看详情

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被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3.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与案例评析目录

第1篇 绪论篇

第1章 责任保险基本概念

1.1 责任与责任保险

1.2 责任保险的特征

1.3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1.4 责任保险的意义

1.5 责任保险事故成立要件

1.6 责任保险险种

第2章 责任保险发展状况

2.1 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2 国内责任保险制度建放

2.3 责任保险制度发展动因

2.4 责任保险取得的成绩

2.5 责任保险现状与障碍

2.6 责任保险发展对策

第2篇 实务篇

第3章 建筑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3.1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概述

3.2 设计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3.3 设计责任保险投保与索赔

3.4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4章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4.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概述

4.2 建筑工程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4.3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附加渗漏险

4.4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投保流程

4.5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5章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5.1 监理责任保险概述

5.2 监理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5.3 监理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第6章 建筑施工雇主责任保险

6.1 雇主责任基本知识

6.2 雇主责任保险概述

6.3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6.4 雇主责任保险赔付

6.5 雇主责任保险义务

6.6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6.7 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对策

第7章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7.1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概述

7.2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特征

7.3 建工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4 安工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5 建安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6 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第8章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8.1 特种设备保险概述

8.2 特种设备保险的功能

8.3 特种设备保险的发展

8.4 特种设备保险的内容

8.5 特种设备附加保险

8.6 特种设备检测责任保险

8.7 完善特种设备保险的建议

第9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9.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9.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9.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

9.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

9.5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9.6 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推行、存在问题与对策

第10章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10.1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概述

10.2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法规依据

10.3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10.4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10.5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选择

10.6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11章 公众责任保险

11.1 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11.2 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

11.3 公众责任保险内容

11.4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1.5 公众责任保险现状与原因分析

11.6 发展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对策

第12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

12.1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12.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12.3 商业车上人员保险

12.4 特种车保险第三者责任

第13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概述

13.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

13.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14章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

14.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概述

14.2 保证担保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14.3 保证担保的种类

14.4 保证担保办理程序

14.5 担保金额与时限

14.6 保证担保资信审查

14.7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意义

14.8 北京市推行保证担保制度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14.9 杭州市推行保证担保制度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14.10 厦门、深圳等推行保证担保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第3篇 案例篇

第15章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案例

15.1 消防水池地板拱起、开裂,勘察设计险负责赔偿吗?

15.2 地面突发性地陷,导致仓库倾倒,是否属于勘察设计险责任?

15.3 设计错误与意外事故同在,保险如何赔付?

15.4 设计错误和施工质量问题同时存在,勘察设计保险人如何赔付?

15.5 勘察单位与建设单位都存在过错,保险人怎么赔偿?

第16章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案例

16.1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案例

16.2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保险案例

16.3 地基不均匀沉降属于工程质量保险范围吗?

16.4 墙体出现裂缝工程质量责任险赔不赔?

16.5 阳台坍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第17章 施工雇主责任保险案例

17.1 非因工猝死雇主责任保险赔偿吗?

17.2 雇主能从雇主责任保险赔偿中获益吗?

17.3 工伤险赔偿后雇主责任保险还赔偿吗?

17.4 投保了工伤险、意外险后如何投雇主责任保险?

17.5 投保后雇员又从事分包,雇主责任保险还有效吗?

第18章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案例

18.1 上海轨道隧道塌陷事故第三者责任赔偿案例

18.2 抽排地下水殃及邻里属于第三者责任吗?

18.3 隧道施工导致附近池塘干枯属于第三者责任吗?

18.4 暴雨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赔不赔?

18.5 沙堆塌陷造成第三方损失被保险人能获赔吗?

第19章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案例

19.1 特种车辆与特种设备险免责条款是一回事吗?

19.2 操作人员过失造成事故保险人赔偿吗?

19.3 突遇恶劣天气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吗?

19.4 起重机坠落造成事故保险人赔付吗?

19.5 无证驾驶事故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吗?

19.6 未经检测设备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吗?

第20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

20.1 氯化氢泄露污染保险赔偿案

20.2 硫酸泄露污染环境赔偿案

20.3 市政排污管道破裂污染环境保险赔偿案

20.4 工业废水污染赔偿案

20.5 千人诉讼环境污染赔偿案

第21章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案例

21.1 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保险公司负责吗?

21.2 楼道管井水管爆裂属于保险责任吗?

21.3 购买了停车位车被盗保险人负责赔偿吗?

21.4 业主有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免责吗?

21.5 物业公司保险索赔不能隐瞒事实

21.6 是公众责任保险还是物业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第22章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22.1 在道路旁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损害事故赔偿案

22.2 公众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2.3 运沙船撞塌大桥事故公众责任保险赔偿吗?

22.4 未尽保险风险增加告知义务能获赔吗?

22.5 被水泥平台绊倒摔伤公众责任保险是否赔偿?

第23章 机动车交通强制险案例

23.1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3.2 强制/商业险并存精神损害金可先在强制险内赔偿吗?

23.3 肇事逃逸交强险负责赔偿吗?

23.4 交强险已到期未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23.5 摔出车外死亡属于第三者吗?

23.6 挂车造成牵引车人员伤害保险人承担责任吗?

23.7 机动车责任险索赔时限如何计算??

23.8 特种车辆不是特种设备,免责条款难免赔偿责任

23.9 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人为何拒赔?

第24章 工程保证担保案例

24.1 华远房地产公司工程保证担保案例

24.2 工程预付款担保案例

24.3 承包商履约担保案例

24.4 投标保证担保案例

24.5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担保案例

第4篇 操作篇

第25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投保

25.1 投保基本程序

25.2 明确投保原则

25.3 选择保险类型

25.4 拟定投保主要内容

25.5 优化投保方式

25.6 实施保险行动

25.7 签订保险合同

第26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索赔

26.1 责任保险索赔概述

26.2 责任保险索赔原则

26.3 责任保险索赔程序

26.4 索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6.5 索赔时效与纠纷处理

第5篇 文件篇

第27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法律法规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7.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7.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7.5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

第28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3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5 公众责任保险

28.6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件

28.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行政文件

第29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有关条款

29.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29.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条款

29.3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

29.4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9.5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

29.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29.7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29.8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29.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

29.10 特种车保险条款

29.1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参考文献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