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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财产税法就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财产,从广义上说,既包括自然资源、人类劳动产品等有形财产,也包括版权、专利权等各种无形财产。但是,由于稽征技术方面的限制,也考虑到对经济方面的影响,财产税并不对全部财产课税,而是对某些特定财产税课。一般来说,各国财产税的课征对象主要是使用、消费中的那部分财产,如房屋、汽车,而不包括生产、流通中的那部分财产,如营业设备、原材料。
作为财产税法客体的财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这类财产不易被隐瞒和转移,对其征税容易。另一类是动产。动产又可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有形动产主要包括营业用设备、原材料等收益性财产和家庭用消费性财产。无形动产包括有价证券等。由于动产易于被隐瞒和转移,不利于控制税源,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因此,各国在选择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时,一般只对不动产征税,对动产则不征税。
财产税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在现代各国税收结构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它能起到商品税、所得税等税种难以实现的调节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特别是被许多国家的地方政府所掌握,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100433B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
物业税就是财产税,是针对有物业的人来说的。 开征物业税,对于已经有物业的市民来说,最关注的是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物业是否还须征缴物业税。而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的物业不须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因为物...
物业税就是财产税,是针对有物业的人来说的,关于物业税国家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物业税就是财产税,是针对有物业的人来说的。 开征物业税,对于已经有物业的市民来说,最关注的是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物业是否还须征缴物业税。而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的物业不须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因为物...
《财产税法论》按照历史论、价值论、机制论、制度论和应用论的顺序,对财产税法体系的历史沿革、功能价值、运行机制等进行循序渐进的论证: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税,其正当性以及“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一个极重要的命题;长期以来由于忽视对契税原理和基本要件的探究,以致在现行规范性文件中隐藏了一系列法律规则间的相互冲突,如何理解契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期限是核心的法律问题;房产税改革的利益博弈旷日持久,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遥遥无期,以乘用车为切入点,探讨车船税以其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成为财产税“法律化”的突破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书认为,我国的财税法变革应从宪制层面考量:以保护私人财产权并促进财富增值为基础,以所有征税事项均应合法为原则,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为目标,以赋予地方税收自主权为路径。
陈少英,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税法协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中国税法问题研究》《华侨房地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涉税法论》《中国税收守法基本问题》《生态税法论》《中国税法(英文版)》《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税收债法制度专题研究》《中国财税法的生态化》等著作,主编《税法学教程》《税法学案例教程》《税法学》《国际税法学》《会计法学》等教材以及《东方财税法论丛》。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00余篇,主持省部级及国家*课题10多项,横向课题若干项。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经济法。2100433B
第一章 西方财产税法律制度的历史源流
第一节 财产税的起源与变革
一、关于财产税的表述
二、财产税的历史沿革
三、财产税的功能演变
第二节 财产税产生的基础
一、经济基础——私有产权制度
二、政治基础——分封制的体制
三、文化基础——私有产权理念
第三节 西方财产税的制度评析
一、财产税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二、财产权与税收国家的形成
三、现代社会财产税法治建设
第二章 中国古代财产税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古代产权制度流变
一、中国古代财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产权制度是中西方财产税发展道路不同的根源
第二节 中国古代财产税的起源与发展
一、田赋
二、房产税
三、工商资产税
四、契税
五、杂税
第三节 中国古代财产税收思想
一、轻税利农、重税抑商
二、政在节用、培养税源
三、轻徭薄赋、量能课征
第三章 宪制视阈下中国财产税法之变革
第一节 财产税为“宪制之母”的考察
一、中国专制制度下财产税的性质
二、西方宪制发展中财产税的先导
三、中西不同政体下的财产税差异
第二节 财产税中“宪制精神”的诠释
一、基于宪制理论对财产税本质的诠释
二、基于宪制思维对财产税课征的诠释
第三节 财产税法变革的宪制思考
一、财产税法变革的基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二、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原则:所有税收事项应合法
三、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定位: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
四、财产税法变革的路径:赋予地方税收自主权
第四章 中国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基础
一、土地课税的界定
二、房地分别征税探析
三、具体税种的属性分析
第二节 我国土地税收法律制度评析
一、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二、土地管理制度中租税费并存的现状
三、土地税收法律制度之检讨
第三节 域外土地税收法律制度考察
一、英国的土地税收法律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土地税收法律制度
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税收法律制度
四、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税收法律制度
五、域外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第四节 我国土地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合理分配土地保有环节和流转环节的税负
二、土地租税费体制的改革
三、土地税具体税种的制度设计
四、土地税收法律制度征管的完善
第五章 中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房产税的性质
一、房产消费的特殊性
二、房产属性的异化
三、房产税与消费税
四、国内外房产税的征收
第二节 房产税的立法目标
一、各国房产税立法目标之主要类型
二、我国房产税立法目标之选择
三、我国房产税立法目标之确立理由
第三节 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现实条件分析
一、我国的房价收入比
二、我国的房价财富比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立法目标导向
二、税收要素的确定
第六章 契税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契税法律体系的内部冲突
一、契税法律体系冲突的外在表现
二、体系冲突显著化的成因
三、协调体系冲突的路径探究
第二节 契税征税对象之厘清
一、契税征税对象之论争
二、契税征税对象的历史流变
三、契税征税对象的民法思考
四、契税征税对象的税法法理阐释
五、本节结论
第三节 契税纳税期限之重构
一、契税纳税期限论争述评
二、契税纳税期限执法实践
三、契税纳税期限制度重构的路径选择
四、本节结论
第七章 中国乘用车税法研究
第一节 乘用车税法相关问题探讨
一、车船税的历史沿革
二、乘用车税的内涵界定
三、乘用车税的性质厘定
四、乘用车税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我国现行乘用车税评析
一、车船税对财产税立法之经验贡献
二、以排量征收为绿色亮点之反思
三、乘用车关联税制不合理之反思
第三节 中国乘用车税的完善
一、境外乘用车保有税考察
二、现行乘用车税完善思考
第八章 中国遗产税立法价值研究
第一节 遗产税立法价值的基础铺垫
一、遗产税立法价值的理论依据
二、遗产税功能的演变
第二节 境外遗产税的立法价值研究
一、美国遗产税立法价值研究
二、日本遗产税立法价值研究
三、我国港台地区遗产税立法价值研究
第三节 中国遗产税立法价值研究
一、遗产税的传统立法价值
二、遗产税的本土化立法价值
第四节 我国遗产税立法价值的实现途径
一、遗产税开征的现实背景
二、遗产税立法价值的选择
三、遗产税税制模式的确定
四、遗产税具体税制的设计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