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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菜价偏高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平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强化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市场流通环节,保总量、保质量、稳价格。
(二)基本目标。到2017年全市蔬菜旺季自给率稳定在90%以上、淡季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保供大宗蔬菜总体价格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三)抓好蔬菜供应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蔬菜基地能力提升建设,支持现有35万亩常年基本菜地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建设达标后,市级财政按照8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建档、挂牌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优化提升粮菜轮作蔬菜基地90万亩,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促进生产能力提升。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大园区 小农场”、“家庭农场”等生产模式,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内从事蔬菜生产的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供应基地,组织商贸企业与市外确认蔬菜基地签订直供协议,实行市场准入直通,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开展产地商品化处理。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基地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业设施的,可按不超过基地面积的3%配置最高不超过20亩的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新建分级、整理、清洗、包装、冷链设施全链条产地商品化处理场的,经认定后,市级财政按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工企业在大宗蔬菜滞销时段(以蔬菜价格保险赔付启动为滞销标准)收购滞销蔬菜的,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收购资金委托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市级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发投公司]
(五)建立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有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区(市)县,经批准后按标准化要求建设保供规模养殖场并验收达标的,享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44号)扶持政策。同时,适时启动市外保供基地建设,确保全市地产生猪规模养殖500万头的最低保有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发投公司]
三、完善流通体系
(六)加快标准化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性菜市、菜店,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设社区惠民菜店。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在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补贴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成都商物投集团]
(七)建立直营直销常态机制。在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便民菜店,市、县财政对房屋租赁费、冷藏设施购置费、店面装修费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蔬菜生产经营者开展电子商务,创新网上卖菜和“菜宅送”等销售新模式,市级财政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加工、配送、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电子商务企业进居住小区建立配送中心的,房管部门应协调物管公司给予支持。鼓励大型超市增加经营网点,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开展“农超对接”,提高农产品自营比例,对统计年度内销售生鲜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专业合作社进入超市销售大宗蔬菜的,区(市)县财政对商品条码注册费给予适当补贴。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菜店,大宗蔬菜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上述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房管局]
(八)完善物流配套体系。统筹规划并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或市属国有公司在绕城高速外东、西、南、北建立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及生产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冷链加工及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配送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优先向为中心城区提供“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营销组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放运输车辆入城证。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等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商务局]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2〕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修路占房的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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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执法力度,加强“菜篮子”产品检测。利用基于通用编码技术的溯源体系,全面推行“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用3年时间完成镇、村快速检测设备配置和市、县追溯信息网络建设,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建设经费,市级建设经费在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区(市)县负责县、镇、村三级运行保障经费。[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加大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力度。运用科技三项费用,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对蔬菜产业链上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补助,对在推广达到10万亩以上的蔬菜新品种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蔬菜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建立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支持龙头企业在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建设蔬菜科技园区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基地,区(市)县政府负责帮助搞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农林科学院]
(十一)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在常年菜地发展单体大棚、联栋大棚等设施栽培的,市级设施农业发展资金补贴标准提高10%;购买用于蔬菜生产农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未到达60%的,市级农业机械化推广与应用专项资金追加补贴至60%;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并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的,市科技局按类型给予20—60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市)县财政对使用经国家公布推广生物农药的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发投公司]
(十二)加快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对畜禽新品种科研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列为市重点新产品的给予20万元研发支持。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按400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祖代及祖代以上种禽的按5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从原种猪场引进纯种猪的由区(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
(十三)实行大宗蔬菜种苗补贴。工厂化蔬菜育苗中心面积在5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销蔬菜商品苗在30万株以上的,业主的生产、经营贷款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支持。鼓励区(市)县财政对在经认定的育苗中心购买种苗的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四)建立产销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覆盖主要“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林科学院]
(十五)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期、应急时期主要“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货源组织和市场调控。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农林科学院]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资金。市价调基金每年预算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本意见中市级财政补助(补贴、奖励)资金未明确来源的,在该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七)实行生产基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和养殖用地占一补一政策,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进行菜地和养殖用地补充,确保基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
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我省目前蔬菜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本地自给率不高,省会长春市尤其严重,市场流通环节不畅,价格不稳定等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解决。"菜篮子"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公民,是全民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0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皖政办[201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文件全文
国办发〔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菜篮子”建设发展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良好势头。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下,以地方为主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继续完善和落实养殖大县扶持政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粪便、尸体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六)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七)建设一批“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支持主产区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中心(场)的水、电、路和良种繁育设施、实验检验用房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培育一批“菜篮子”原产地保护产品,加大对国内优质品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做好进口动植物优良品种检疫把关与服务。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改善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
(九)改造一批城市销地批发和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支持大中城市改造销地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销地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建立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支持城市菜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
(十)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消费需求,主动与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优势产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服务全国或区域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与各大中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支持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
(十一)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支持建立覆盖主产区和全国主要批发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壮大分析预警队伍。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推进标准化生产。选择蔬菜、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十种产品,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十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禁止乱收费。
(十四)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建立国家级“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并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十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十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中城市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大中城市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大中城市要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制定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各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主要“菜篮子”产品供求变化规律和市场缺口保障难易程度等,确定重点发展品种。
(十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十九)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支持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二十)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继续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制度。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适时调整中央储备规模,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际市场,搞好进出口调节,平衡国内“菜篮子”产品供求。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研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化解“菜篮子”的发展风险,稳妥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尽快研究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6日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菜篮子”产业,提升“菜篮子”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提升种养殖规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菜篮子”供给能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餐桌”安全。
(二)发展目标。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供应,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蔬菜生产布局合理,市场调节能力增强,四季均衡供应,种植面积逐步达到55万亩并保持稳定,产量逐步达到200万吨左右;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达到10个以上;肉、蛋、奶、水产产量分别达到20万吨、15万吨、15万吨、1.2万吨;产销衔接、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规模化“菜篮子”企业可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菜篮子”生产能力
1.搞好规划布局,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蔬菜产业发展。马村区、中站区以适度规模的速生叶菜、芽苗菜为发展重点,加快成熟上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兼顾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加大对文昌办事处设施蔬菜基地的升级改造,加快规划苏家作高效设施蔬菜园区建设布局。着力抓好博爱县优势蔬菜产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节能日光温室、温棚错季蔬菜生产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打造孝敬蔬菜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适当控制秋季传统蔬菜生产规模。规划建设特色蔬菜基地,孟州市重点以万亩韭菜带动,进一步提升韭菜专业市场标准化水平,带动周边乡镇韭菜基地规模,研究开发韭菜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条,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沁阳市、修武县、武陟县、温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引导特色蔬菜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食用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孟州市以三联合作社为依托,发展杏鲍菇、金针菇、秀珍菇食用菌产业基地,积极打造食用菌产业园。大力培育蔬菜乡村旅游观光示范园区,创新产业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实现蔬菜园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蔬菜生产基地增收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蔬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企业带动蔬菜产业发展,降低蔬菜季节性供求矛盾,提升蔬菜产品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多样化生产。积极鼓励引进新技术,不断创新节能温室、塑料大棚蔬菜生产新模式,在日光温室建设上,要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新型半地下式日光温室,满足冬季蔬菜供应。在全面推广塑料大棚早春茬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春提前、秋延后蔬菜多层覆盖技术的研发工作,尽可能地提早春季蔬菜上市时间,延长秋冬季蔬菜生长时间,使收获期不断向淡季延伸。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施人才兴菜战略,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先进地区联系,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引进高技术人才,着力培养当地技术人员,不断壮大技术人员队伍,靠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蔬菜产业可持续高效发展。鼓励和扶持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基地,为菜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种苗,降低生产成本,切实解决菜农育苗难问题。搞好一体化服务,坚持技术指导经常化、一体化、市场化、效益化,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菜篮子”生产、加工技术信息及有关政策,解决技术棚架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畜禽生产及供给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承载能力,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鼓励发展立体养殖,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依托本区域畜禽产业发展优势,培育本地畜禽养殖主导产业。
不断做大做强“两牛”产业,辐射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全力推进蒙牛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乳制品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本土企业,积极创建博农乳业全省家政牛奶第一品牌,发挥农垦乳业优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专心致力低温奶产品开发,弥补市场空缺;积极扶持肉牛产业发展,以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撑,大力发展伊赛肉牛产业集群,努力打造立足河南、享誉全国的清真牛肉品牌。
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大型畜禽规模场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畜禽规模场逐渐完善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要加强防疫,提倡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认真落实“五控一隔离”防控措施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落实上级生猪生产保供政策,及时解决生猪复产中的问题,力争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份60%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规划先行,发展高效水产养殖
制定焦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孟州市、武陟县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孟州市依托5000亩水库面积,大力发展鲢鱼、鳙鱼等绿色健康水产品。在保持传统鱼类养殖的基础上,引进试验推广名特优新品种鱼类养殖。鼓励水稻生产区开展稻田养鱼、稻田养蟹等养殖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具有高经济效益的集养殖、垂钓、餐饮、观光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产销衔接
1.加强对产地批发生产的建设指导。鼓励修武、孟州蔬菜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温县规划四大怀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和支持博爱县对蒋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和改造。对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冷链物流、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支持城市批发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城区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支持中心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菜市场在场地环境、标准化摊位、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引导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场对接”“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城区设立直销店、专供店,鼓励合作社开展与社区直供。鼓励发展蔬菜物流配送,支持物流配送企业直接与蔬菜基地、屠宰企业对接,为餐饮企业、超市、集体伙食单位开展配送业务,减少“菜篮子”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积极落实畜禽调运政策,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畜禽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畜禽,保障产品供应。引导企业构建“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的生产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和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市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市级信息平台与城区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生产基地以及销售终端的互联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采集、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网络产销对接平台和生产基地与社区直供信息平台系统,创新“菜篮子”供求新模式。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养殖企业搞好生产销售,规避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健全监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菜篮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检测项目参数,丰富职能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运行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速检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产地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积极开展自检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检工作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在全市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抓好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有关生产标准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群众质量标准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督促“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个生产基地要明确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控,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证、全程有记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和抽样监测,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大品牌培育和创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积极注册商标,改进蔬菜包装,提高商品性能,加强宣传推介,扩大焦作蔬菜知名度。鼓励“菜篮子”生产企业在“三品一标”、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认证基础上,积极参与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力争使我市更多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入选国家、省级目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出台《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制定《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县(市)区“菜篮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者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搞好“菜篮子”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应急预案;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科学预算,加大对“菜篮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扶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搞好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要搞好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菜篮子”储备制度,会同农业部门搞好产销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搞好“菜篮子”生产企业和市场建设的银企对接,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搞好“菜篮子”有关统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土地使用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菜篮子”生产及市场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服务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落实扶持政策。建立“菜篮子”工程长效扶持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扶持和壮大“菜篮子”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菜篮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建立蔬菜进市“绿色通道”,对于产地农民运菜车辆进入城区直销的,可以限定路段时间,允许农民买菜车辆通行,对于进入城区批发市场的运菜车辆可以放宽通行条件。根据城区居民生活需求,增设“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在居民区设立“菜篮子”产品销售(直供)点。对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初加工车间、仓储等设施的,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对待,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相关金融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性贷款、“三农”贷款和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现有利率的最下限收取,为“菜篮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建立“菜篮子”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求的预警分析。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和大的自然灾害面前“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建立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建立“菜篮子”保险制度,把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基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探索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