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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是一个政府部门。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简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是一个政府部门。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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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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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BA-B-2品种:管理机;型号:BA-B-2;类型:黑白可视;
  • 贝瑞特
  • 13%
  • 河北韩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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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品种:管理机;类型:黑白可视;型号:BA-B-1
  • 贝瑞特
  • 13%
  • 河北韩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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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品种:管理机;型号:BA-B-2;类型:黑白可视
  • 贝瑞特
  • 13%
  • 河北韩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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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BA-B-1品种:管理机;型号:BA-B-1;类型:黑白可视;
  • 贝瑞特
  • 13%
  • 河北韩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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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品种:管理机;型号:BA-B-1;类型:黑白可视
  • 贝瑞特
  • 13%
  • 河北韩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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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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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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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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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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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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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详见原档
  • 1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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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TC-C2
  • 2套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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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详见原档
  • 1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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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1)名称:管理中心端(2)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要求(3)含地下室增加费
  • 2台
  • 3
  • 红门、捷顺、博思高、创通智能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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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管理中心

  • 管理中心软件,支持主流浏览器,功能包括拼接管理、拼接控制、预案管理、设备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4.支持双服务器热备份架构,故障自动切换,确保系统稳定运行;5.支持坐席管理功能,支持OSD切换、键
  • 1台
  • 1
  • DANACOID(大因)/中国DY-M1 Plus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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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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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服务部文献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格式:pdf

大小:166KB

页数: 51页

1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操作手册 ( 学习培训资料 供缴存单位使用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 八年十月 2 使 用 说 明 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 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我们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50号) 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 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 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 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 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 在您使用该手册时, 如有不尽之处 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八年十月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格式:pdf

大小:166KB

页数: 6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原属铁道部成都铁路局直接管理。2007年9月1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铁道部、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五部委324号文件规定移交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实施授权管理,负责四川省域内铁路行业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

编制并向中心报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业务的受理与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负责受理职工关于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来访与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对单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执法操作规程开展执法检查;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按中心有关业务规定对所辖楼盘项目进行调查、审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管委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范围内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为单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与培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编制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费用的审批、报销和控制;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经管委会同意,承办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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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降低提取门槛

成都市日前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多项提取政策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  ■租房提取一年两次取消完税证明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从2010年就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目前已经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此次政策调整中,租房提取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也更简化了。”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调整后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职工不需要再提供完税证明”。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据了解,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现有的政策,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此次调整,针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同时,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在任意时间办理提取,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及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户籍迁出可办理离职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该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生活困难职工提取更方便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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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降低提取门槛

     成都市日前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多项提取政策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   ■租房提取一年两次取消完税证明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从2010年就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目前已经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此次政策调整中,租房提取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也更简化了。”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调整后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职工不需要再提供完税证明”。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据了解,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现有的政策,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此次调整,针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同时,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在任意时间办理提取,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及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户籍迁出可办理离职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该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生活困难职工提取更方便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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