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原属铁道部成都铁路局直接管理。2007年9月1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铁道部、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五部委324号文件规定移交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实施授权管理,负责四川省域内铁路行业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
编制并向中心报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业务的受理与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负责受理职工关于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来访与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对单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执法操作规程开展执法检查;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按中心有关业务规定对所辖楼盘项目进行调查、审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管委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范围内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为单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与培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编制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费用的审批、报销和控制;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经管委会同意,承办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