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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伐是抚育采伐的一种。指在幼林完成郁闭后一般为11-20年的幼林所进行的采伐。它与透光伐不同的地方在于不仅伐去抑制主要树种的次要树种,而且还要伐掉主要树种中因过密生长不好的树木,以调整森林的组成和适当的生长空间。除伐的重复期一般为3-5年。
除伐,是在混交幼龄林中,以调整林分组成为主要任务的一类抚育间伐。它是通过调节种间竞争进而造就预定林分组成的重要间伐类型。混交幼龄林通常由天然更新形成,往往有好几个树种,但其中只有一、二种是主要树种,其余为次要树种。这种林分经过一段时间后,速生次要树种或灌木常常压抑着主要树种的生长,除伐则是促进主要树种良好生长的手段。
除伐的方法一般有三种:
①全面抚育法,即在林分中普遍伐除妨碍主要树种生长的非主要树种、灌木、高草及某些干形不良林木的方法。
②团状抚育法,即在分布较为均匀的优良目的树种树团内(每公顷约450~1200团,一个群团大小,以能保证将来有1~4株立木达到成熟为度),全部或部分清除次要树种以及杂灌、高草等的方法。
③带状抚育法,即将林分划分为保留带和抚育带(通常抚育带宽2m,保留带宽4m),而在抚育带内伐除灌木、高草、非目的树的方法。
在已超过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混交林中进行间伐,由于首要任务仍在于调节种间竞争关系,以期造就预定的林分,所以该间伐也属除伐。幼龄人工林中,若营造混交林时树种比例搭配不当,次要萌条太多,也有进行
除伐的必要。
注意事项
(1)生势旺盛,干形良好并与主要保留木没有竞争的辅助树种保留。
(2)与主要保留木没有多大竞争的老龄疏冠的先锋树种保留。
(3)能提供鸟类、兽类食用果实和栖息地的生态链关键树种,如榕树、山榄、橄榄、山黄皮、山竹子、鱼尾葵等作适当保留(每公顷34株),大的空心树,每公顷保留12株。
(4)不妨碍目的树种小树幼苗生长及天然林更新的下木一般都保留。
(5)除上述列出的保留木外,其余清单中所有清除物种都进行清除。
(6)病腐木、弯曲木、倾斜木、多头木、短干木、断尾木等低劣木全部清除。
除伐是指在幼龄林后期,为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伐去透光伐未伐尽的次要树种及过密和生长不良的主要树种,以保证主要树种数量在林分中占一定比例。
1、在幼龄林前半期,即林分开始郁闭后,为保证目的树种(或主要树种)不受非目的树种(或次要树种)和其他灌木的抑制而施行的采伐。主要目的是调整幼林的组成,使目的树种尽早获得有利的生育空间,保证其数量在林分中占据一定的比例。
2、除伐。透光伐以后,在幼龄林的后半期,即林分完全郁闭后,继续伐去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进一步调整幼林的组成,使主要树种在形成的新林中能占优势。此外,还应伐去主要树种中过密的、生长不良的林木,以保证幼林的正常发育成长。
3、幼龄林通过透光伐、除伐后,树种组成基本确定,林分进入速生时期。这时林木高生长最旺盛、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激剧。为调节主要树种之间的矛盾,达到促进保留木的生长,提高林分经济用材的质量和产量时采用疏伐。
4、生长伐。疏伐后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施行。目的是加速林木的直径生长和生长,缩短林木的工艺成熟期,提高主伐时大径材的出材量;此外,生长伐还可促进林木结实,为天然更新创造良好条件。鉴于透光伐与除伐、疏伐与生长伐的任务和方法相近,在1979年林业部颁布的《森林抚育采伐和林分改造试行规程》中,已将前两者合并为透光伐,后两者合并为疏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