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幼龄林前半期,即林分开始郁闭后,为保证目的树种(或主要树种)不受非目的树种(或次要树种)和其他灌木的抑制而施行的采伐。主要目的是调整幼林的组成,使目的树种尽早获得有利的生育空间,保证其数量在林分中占据一定的比例。
2、除伐。透光伐以后,在幼龄林的后半期,即林分完全郁闭后,继续伐去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进一步调整幼林的组成,使主要树种在形成的新林中能占优势。此外,还应伐去主要树种中过密的、生长不良的林木,以保证幼林的正常发育成长。
3、幼龄林通过透光伐、除伐后,树种组成基本确定,林分进入速生时期。这时林木高生长最旺盛、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激剧。为调节主要树种之间的矛盾,达到促进保留木的生长,提高林分经济用材的质量和产量时采用疏伐。
4、生长伐。疏伐后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施行。目的是加速林木的直径生长和生长,缩短林木的工艺成熟期,提高主伐时大径材的出材量;此外,生长伐还可促进林木结实,为天然更新创造良好条件。鉴于透光伐与除伐、疏伐与生长伐的任务和方法相近,在1979年林业部颁布的《森林抚育采伐和林分改造试行规程》中,已将前两者合并为透光伐,后两者合并为疏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