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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则。研究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城镇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
(三)负责全县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全县城镇的绿化和管理;负责县城给水、排水及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天然气)、热能供应,负责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煤气、天然气、石油燃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四)参与全县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装饰等)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装饰装璜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年检年审工作。
(六)负责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装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定额及房屋竣工备案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统一组织实施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参与全县重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会审,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八)负责对建设行业所有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并实施审查,负责全县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的预(结)算的审核和审计。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负责全县客运资源、城区道路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公交客运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察;负责城市出租车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管理使用好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制订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全县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何文龙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罗秋云
主管党务、工青妇工作;分管纪检、工会、法规、执法大队和移民工作。
副局长:尹秋华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内务、政工、人事、政法综治和创卫工作。
副局长:谭文生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建工、质量安全监督、装饰、检测、监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副局长:周建勤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市公用事业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副局长:李选文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谭春华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建档案工作;协管城市建设工作。
总工程师:邱龙华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技术、勘测、设计工作。
1、办公室(政工股)。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件管理、档案资料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机关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2、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负责监督局机关内部站室及下属单位行政执法,负责违法占建设的立案、处罚、听证和强制执行,负责行政交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城建股。
负责县城的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业务管理,负责县城公交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的行业计划编制和管理。
4、办证中心(原计财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年度编制及使用,负责办理县城单位建设和私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负责行业规费及事业性收费的收取。
5、茶陵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和测试。
6、茶陵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及预制构件厂(场)的资质审查、申报及管理;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报建;负责施工企业及预制构件厂(场)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审查发证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产值统计年报;负责县内建设工程定额造价和地方建筑材料的调查;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程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
7、茶陵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茶陵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民规划管理;负责办理县城单位和私人建设规划“一书两证”手续;查处县城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9、茶陵县规划设计室。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和村镇规划测量和规划设计,并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10、茶陵县建筑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县城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负责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负责对装饰从业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审核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审批手续;负责安全、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章行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地址:城关陵园路茶陵县建设局2100433B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一)办公室(加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牌子)。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保卫、信息、宣传、综治、考核、调研、组织人事、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资金和专项资金、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研究和分析监测工作;承担行业各项数据的统计、采集、协调、上报工作。战时承担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工作,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关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监督执行工作;承担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住房管理股。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办法的拟订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措施的拟订工作;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拟订工作;组织和监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全县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承担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协调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计划;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六)人防管理股。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与县人民武装部的沟通联系工作;承担新建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承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县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指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协助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担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和监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初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核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全县房产交易市场和行为;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工作。
(十)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县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缴存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指导和参与编制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军民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对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科技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