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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编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实施建设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发证职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职权;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管理从业资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建筑业(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实施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资质类别的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职权;负责市场准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施工工程造价管理。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职权;负责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评标专家库、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
(七)负责重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职权。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中心镇、重点镇及新农村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建档案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和技术职称初、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实施普工、初级工、中级工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职权,继续教育及岗位证书复检职权。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划入原区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职责。
(五)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文印、会务、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涉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起草;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勘察设计科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编制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入区从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设计的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监督执行专业地方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智能化、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执行地方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市场的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人才需求规划,指导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区属建筑行业培训机构。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商品砼企业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检测试验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担保的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出入区从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负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准入管理,商品砼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受理和管理工作;管理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区城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小城镇和村镇建设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村镇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标准,指导乡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编制、评审小城镇风貌设计;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编制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五)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房建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起草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的审查、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资本金的监督和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负责示范居住小区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概预算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参与制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费用标准与价格;参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项目招标投标;参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会同确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的审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目标考核与奖惩。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一)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区城乡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城乡建委委托,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实物质量和环境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有关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报告;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建筑材料准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能效评定工作;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工作;承办区城乡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撤销原挂牌的重庆市南川区建筑业管理站牌子,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挂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执法队牌子),为区城乡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城乡建委委托,负责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地方城乡建设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负责建筑安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从业人员保险工作;受区城乡建委委托,实施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权;承办区城乡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区城乡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城乡建委委托,接收和保管需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管理、利用和开展服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对馆藏档案开展编研工作,发挥档案价值作用;对城乡建设进行档案业务指导,负责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办区城乡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挂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牌子),为区城乡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城乡建委委托,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功能;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员培训、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承办区城乡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学民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骆洪全、余勇、谭斐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是主管全区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南川区规划局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