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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办公网络、目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筹备和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计划生育、帮乡扶贫等工作。
二、法治科。承担交通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交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运政、航政、港政管理和治理公路、水运“三乱”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工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优抚、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等工作。
四、财务科。制定全区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行业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事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组织全区交通系统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
五、规划计划科。组织和平衡全区综合交通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组织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及审查和工程后评估工作;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批;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展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归口管理全区地方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公路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公路养护科。编制全区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监督、督促公路管养部门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公路路政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公路及设施的养护维修、绿化美化和防洪抢险、水毁恢复工作;监督公路养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养护资格审查、监督公路养护部门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综合运输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区公共客运、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监督指导车船维修市场、车船租赁市场、水陆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水陆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公路营运线路、公路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工作考核;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交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全区交通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铁路办。编制全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开展铁路前期项目工作;编制全区铁路线网和铁路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全区铁路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属地安全管理以及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管理铁路运输工作。
十二、民航办。编制全区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民航运输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综合交通(包括全区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与区外连接的骨干公路、城市组团间快速通道、管道运输等,下同)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2.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承担交通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4.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渡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运输管理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业技能及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6.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及城乡客运、搬运装卸行业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地方民航、铁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航道养护和设施维护。
8.承担全区交通运政、港航、路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通车公路运政、港航、路政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工作。
10.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长:何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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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重庆市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由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受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代行全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职责,合法占有,使用,监管全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黔江城市供水节水管理, 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 的正常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黔江经济的持续、 快速健康 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 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黔江城市实际,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 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是我区水资源开发、城市供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 门。重庆新禹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和管理城区内的供 水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供水, 是指城市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其他 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 段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第五条 城市供
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张维刚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100433B
重庆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处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局。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19日,被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