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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至2008 年12月就读于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先后连续获得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理学博士学位。历任或兼任南京城理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任规划师、南京东荟景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规划部设计总监、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办公室主任、规划者之家网站站长、UPLA城市规划网专业顾问等职。先后在国内外《城市规划学刊》《规划师》《华中建筑》《经济地理》《城市问题》等刊物发表各类学术论文近20篇,其中EI Compendex收录2篇;主持或参加南京、杭州、苏州、扬州、台州、泰州、盐城、嘉兴、芜湖、枣庄、涿州、常熟等城市各类规划设计项目30余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5项;参加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1项;获得江苏省优秀规划设计奖2项、南京市优秀规划设计奖1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生态保护与利用。
陈眉舞,男,江苏通州人,现任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所所长。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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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主要指用地类别,容积率,面积等的限定;建设工程规划,主要是拟建单体建筑的面积,高度等限定。规划对象不一样。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城市建设用地这个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备受人们的关注。本文从多个方面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探讨。
土地规划编制中的建设用地项目优选方法研究
本文研究目的是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研究引领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优选方法,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运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等开展研究,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项目优选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并以浙江省某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为例,对建设用地项目优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建设用地项目优选应遵循有利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项目优选指标的可获取性、综合性等原则,可考虑项目用地类型与面积、建设用地项目性质类型、建设项目用地集约化程度、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准备程度等因素作为优选指标,通过权重平均法计算项目优选综合指标值.实证研究表明,优选结果符合实际,技术方法可行.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依法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形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和地方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规划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持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须附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办结用地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需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应当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公开方式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六条 受让人需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接受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的改造和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公益设施、村办企业和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向规划部门统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不得申请建设用地。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水源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卫生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确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保证,是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的继续。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就称之为建设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包括规划的建设用地、正开发的建设用地和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标准》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八大类用地。
基本信息
作 者: 吴承照 编
出 版 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020256
出版时间: 1998-11-01
版 次: 1
页 数: 251
装 帧: 平装
开 本:
所属分类: 图书>建筑>城市规划、城市设计
内容简介
《现代城市游憩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针对城市社会发展与生活结构问题,从游憩的角度论述了游憩学与游憩规划对优化生活结构、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完善城市规划与风景规划理论的重要性,作者运用系统分析、问卷调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从闲暇、历史、行为三个方面建构了游憩规划的理论体系,对GIS在游憩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结合实例探讨了游憩规划内容和方法体系,提出闲暇资源、生活结构优化、环境兴趣、能量平衡等游憩开发的解释理论以及游憩活动地域组合的规划理论,系统阐述了风景规划的生活理论。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