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保证,是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的继续。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就称之为建设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包括规划的建设用地、正开发的建设用地和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标准》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八大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