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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统计处、综合规划处、公交处(轨道交通管理处)、公路处、港航处、综合交通处(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长沙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出租交通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综治维稳处、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道路运输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工会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及其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承担全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将原市农业委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强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运输站(场),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接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试点工作。负责货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货运站(场)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货运站(场)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砂石码头及港口岸线的管理,依据职责权限对通航水域内采(运)砂船舶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采(运)砂船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停泊水域,强化对停航船舶的监管;科学制定砂石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布局规划,规范砂石集散中心设置。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指挥协调职责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市公路管理局的管养体制,将四县(市)公路管理局下放至四县(市)管理。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将原市农业委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运输站(场),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胡岳龙: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10月23日,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复核确认继续保留“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00433B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
万家丽北路站是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与5号线换乘站,位于万家丽北路与洪山路交叉口,周边规划以居住、商业用地为主。在充分考虑客流吸引、居民出行便捷以及商业开发结合基础上,选择合理换乘形式和配线,本文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车站建筑方案。
长沙市轨道交通交通疏解方案
长沙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 - 1 - 长沙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第 11标段 大白路站交通疏解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1、编制依据 1)长沙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 2)车站周边道路、周边场地及车流量等现场调查资料; 3)与现场业主、设计、监理及拆迁单位会商意见; 4)湖南省及长沙市的相关规定; 5)有关交通设施、警示标志等的规定。 2、编制原则 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情况下, 尽量减少对芙蓉南路和中意路的现状 交通影响。不占用沿线进出通道, 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沿线各单位及居民 出行的影响。 1)道路安全有序的原则; 2)保证道路通畅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尽可能降低对道路现有车道的调整幅度,减 少调整给市民出行所带来的不便; 4)倡导“公交优先”,在因轨道建设影响,部分道路需限制通行或 绕行的情况下,合理组织、分流社会车辆,保证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