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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断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农村公路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是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把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
按照“谁组织建设,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乡道、通村公路建设的安全监管:
1、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合同价款不少于1%的比例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2、加强对用工人员的监管,对从事路基改建和边沟、挡墙等公路附属工程的农民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掌握用工人员的详细资料,特殊工种人员,如爆破工、电工、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作业,督促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保险。
3、加强对施工机械机具的监管。进场施工机械机具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机械人员持证作业,严禁用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等载人,机械、车辆要安全停放。
4、加强对炸材的管理。按公安部门要求,加强对炸材仓库的值班守护,出入库予以备案,炸药、雷管分开存放,轻拿轻放;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专人现场指挥警戒,确保周围人员、房屋、设施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警示。在公路出入口、桥梁边沿、滑坡地段、高边坡、基坑边沿、炸材仓库等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栏设施;土方开挖和开山采石,必须自上而下放坡进行,现场作业要戴安全帽,高处施工要绑系安全带,开挖与清运要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六是结合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因施工现场远离城镇,要明确抢险队伍,加大投入,准备必要的抢险器材,并进行演练。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深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公路建设中大桥、长隧道、10米以上高边坡、5米以上挡墙、施工驻地等作为整治重点。各监管主体要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按“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进行考核。
四、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及时掌握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交通局。各监管主体要对辖区公路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向市交通局填报本月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报表附后)。乡道、村道建设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上报程序和时限,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隐瞒不报;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构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说并没有上帝。到达这一点非同小可:行李,那件带面具的魔术师的礼服劫持一张面孔作人质:苍白、平凡、被雪困住。微鼓的眼白,雕刻似的乌木嘴巴,就如一面镜子中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17]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监控,抓好建筑垃圾源头的日常管理(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凡处置建筑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通村公路的验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是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保证我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并发挥作用,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二)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方式
(一)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目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大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把专项治理活动与加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新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推进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建设,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存在隐患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10月1日—11月5日。
1、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采取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措施。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令在2周期限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并报遵义市人民政府备案:
(1)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三项以上的;
(3)其余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四项以上的。
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标准的,整改期限一律为2008年10月30日,与今年(2008年)遵义市确定的我市重大火灾隐患一并验收。
2、开展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工作。做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签订入网协议前期准备工作。
3、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按照《遵义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6日—11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在年底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中对各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列入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安监局(安委办)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做到周密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国庆期间各单位、场所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对于短期内确难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应要求单位、场所采用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确保日常消防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和资料报送,对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小结和总结应于阶段工作结束后1日内报市消防大队,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综合汇总后报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