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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基本信息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仁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过两年大量、细致的前期工作,将于2009年12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重心已由前期工作阶段进入协调工作阶段。为有力支持、配合业主单位抓好施工建设和管理,做好赤水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群工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仁赤高速公路赤水段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为赤水市仁赤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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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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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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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水市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挥部更名的通知文献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长深高速公路沂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长深高速公路沂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长深高速公路沂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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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56KB

页数: 4页

沂政办发〔 2009〕37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长深高速公路沂南段工程建设 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深高速公路沂南段和连接线工程建设工 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县政府研究确定,调整充实长深高速 公路沂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指挥部成员名单 公布如下: 指 挥:王兆杰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赵庆良 县政府顾问 副 指 挥:鞠怀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2 — 董运学 县公路局局长 戴海波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孔庆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高兴功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高绍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修玉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英山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主任 李祥葆 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传永 县公路局副局长 徐仰庆 县房管局副局长 薄发涛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善标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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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56KB

页数: 1页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总指挥:李德金省交通厅厅长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其职责的通知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常务副指挥长: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 轶 市人民政府办余建波 市人武部部长公室副主任

杨润华 市水利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王学黔 市教育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长

苟光平 市司法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许小平 市国土局局长

高文元 市建设局局长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刘 涛 市农业局局长

刘吉云 市林业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吴洪英 市环保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罗良勇 市粮食局局长

王碧强 市农办主任

王茂祥 市农机局局长

袁长江 市供销社主任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柳青勇 市乡企局局长

简作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波 市武警中队中队长

赵振东 市气象局副局长

廖寿平 航道处处长

徐俊平 海事处处长

史伦勋 市水文站站长

韩 松 市电力公司经理

刘晓滨 财保公司经理

杨 均 石油公司经理

胡海颂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 勇 市移动公司经理

桑永锋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杨绍林 市邮政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杨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生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小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地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市农办: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协调安排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搬迁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指挥由武警部队、基干民兵组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执行防汛指挥部赋予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和抗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赤水水文站:负责监测天气形势、水情变化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天气、水文资料和信息。当赤水河水位接近229.00米时,密切注视上游的降雨量级、范围和趋势,加强与上游二郎、茅台水情站联系,及时会商,较准确地确定洪峰流量及淹没高程。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当洪水位达到230.50米时,承担赤水大桥的特别管制工作,负责特别通行证的发放。

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力公司:负责通讯、电力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供电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供电服务,保障抢险通讯、供电需要;危急水位时,要保证夜间沿河防洪堤照明;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保障通讯、电力水毁工程及时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导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水毁公路、桥涵、道路的及时修复。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市防汛办及时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基地的安全度汛,及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并组织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赤水海事处、航道处:汛期全面负责辖区内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停泊工作,当洪水接近231.50米水位时,协助市中派出所做好洪特二区东门码头的治安和水上安全工作(洪特二区不能停靠船泊)并负责指挥船、救生船的安全运行调度。

市文广局:负责防汛抗洪宣传报道工作,出现险情时,配合市防汛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报警,并及时向灾民通报灾情,组织人员及时采访、摄取受灾情况资料上报,做好抢险救灾报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灾后帮助灾区进行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教育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抗旱油料、机具的供应与维修,负责排涝泵站的机具备用,指导实施排涝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市环保局: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与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市乡企局、供销社:负责系统及下属基层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组织领导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超标洪水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汛期禁止沿河低水位堆放竹木和其它物资,灾后帮助基层恢复生产自救。

市安监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监管,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生产企业和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行业设施的安全度汛,汛期优先提供邮政防汛服务,保障邮政需要。

市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因洪涝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赤水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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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是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保证我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并发挥作用,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二)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方式

(一)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目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大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把专项治理活动与加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新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推进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建设,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存在隐患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10月1日—11月5日。

1、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采取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措施。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令在2周期限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并报遵义市人民政府备案:

(1)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三项以上的;

(3)其余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四项以上的。

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标准的,整改期限一律为2008年10月30日,与今年(2008年)遵义市确定的我市重大火灾隐患一并验收。

2、开展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工作。做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签订入网协议前期准备工作。

3、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按照《遵义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6日—11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在年底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中对各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列入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安监局(安委办)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做到周密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国庆期间各单位、场所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对于短期内确难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应要求单位、场所采用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确保日常消防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和资料报送,对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小结和总结应于阶段工作结束后1日内报市消防大队,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综合汇总后报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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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简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王开现 市人武部部长

何国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润华 市水利局局长

黄 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李中秋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学黔 市科教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刘 涛 市民政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王碧强 市农牧局局长

黄良志 市司法局局长

林继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艾吉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明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清平 市城管局局长

周山荣 市林业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洪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秋萍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柳青勇 市经贸局局长

袁长江 市供销社主任

郭 川 团市委副书记

罗天虎 市气象局副局长

简作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谢合志 市武警中队队长

廖寿平 市航道处处长

徐骏平 市海事处处长

先正琴 市水文站站长

陈 坤 市电力公司经理

刘春梅 市财保公司经理

杨 均 市石油公司经理

杨绍林 市邮政局局长

胡海颂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廖华明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 静 市移动公司副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杨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生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小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具体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市及中心城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拟定防汛抗旱工作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执行;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小型水库、防洪水利、地电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的培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设备、通讯方案的申报;负责警戒水位以下防洪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防汛动态,分析防洪形势,制订抢险方案,当好行政首长的参谋。

市农牧局:协调抗洪抗旱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农作物基地的安全度汛,及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负责抗旱油料、机具的供应、维修,排涝泵站的机具备用,实施排涝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抗旱、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等项目和资金的编报、争取和监督管理。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及下属基层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抗旱抗洪物资储备,灾后帮助基层恢复生产自救。遇紧急抢险时,负责指定物资的供应和调运。

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负责制定驻地部队参加防汛抢险行动方案;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指挥由武警部队、民兵组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积极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和抗灾救灾任务,协助维持治安、帮助恢复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雨情变化,按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天气公报,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和中心城区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监测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当赤水河水位接近229.0米时,密切关注上游片区的降雨量级、范围和趋势,加强与上游二郎、茅台水文站联系,及时会商,确定洪峰流量及淹没高程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行为,协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当洪水达到水位231.00米时,承担赤水大桥的特别管制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优先保证防汛电话优先畅通及各辖区重点工程险点、险段抗洪抢险的通信畅通;负责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网络畅通和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帮助灾民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

市电力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保证防汛指挥、防洪工程、重点防汛度汛工程建设的电力供应;建立防洪抢修队伍,优先保障抢险供电需要,危急水位时,夜间要保证沿河道路照明;负责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帮助灾民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上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按照防洪安全要求航行,汛期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抢修水毁公路、桥涵、道路等设施;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撤离人员使用车辆的及时调配。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统计上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扶贫、灾区生产供应、灾民迁返及恢复生产等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水电部门做好堤岸的保护工作,帮助灾区灾后清淤和水毁修复。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划安排、拨付防洪工程建设、恢复生产和救灾扶贫资金。会同防汛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工作。

赤水海事处、航道处:负责辖区内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停泊工作;当洪水接近231.00米时,协助市中派出所做好洪特二区东门码头的治安和水上安全(洪特二区不能停靠船舶),负责指挥船、救生船的安全运行调度。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出现险情时,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报警,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通报灾情;组织人员及时采访、摄取受灾情况资料上报,做好抢险救灾报道工作;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游客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市科教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工作。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旱救灾、抗洪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及灾后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生产企业和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行业设施的安全度汛,汛期优先提供防汛邮政服务,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需要。

市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因洪涝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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