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望政发〔2012〕138号
文源路和望府路(宝粮路)拓改工程是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该项目建设对加快城区提质改造,促进斑马湖片区开发建设,展示望城新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拓改工程时间:2012年12月—2013年11月
二、拓改工程范围
文源路拓改工程范围:西接高塘岭大道,东至雷锋北大道,路线全长0.737公里,红线宽度50.0米,绿线控制宽度62.0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施工。
望府路拓改工程范围:西接高塘岭大道,东至雷锋北大道,路线全长1.308公里,红线宽度50.0米,绿线控制宽度62.0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施工。
三、主要任务铺排
上述拓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居民房屋、青苗土地、设施等,将以高塘岭街道办事处为工作主体,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实施征拆补偿和拆迁腾地。
道路沿线的杆线、管网(包括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铁通、自来水、燃气等管道)等设施设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在2012年12月15日前搬迁至道路施工范围以外。
道路拓改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施工期间将对上述拓改工程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由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方案,过往车辆和行人必须按照指定线路通行。
2.道路施工队伍均为通过法定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单位,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揽工程、阻碍施工,违者将依法处理。
3.道路施工期间给沿线各单位、居民带来的诸多不便,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长沙市望城区房价走势: 望城12月新房均价 4266 元/m² 环比上月下降 ↓ 1.23% 望城11月...
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的均价现在应该是在7154每平米左右,像 金星北路与银星路交叉口西侧的龙湖紫宸现在每平米报价7000元; 雷锋大道与文源路交汇处西北角的紫鑫中央广场现在报价也是7000元。你可以参考...
请问长沙市望城区买的房子,现在还在办理退契税业务吗?办理地点又在哪里?
建议打当地114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的电话,再打去报你要办理的房产的具体地址,就能知道在哪办,及它的地址和电话。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 2008 年 1 月 16 日市第 13届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 4月 15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 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 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 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 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 调换方式安置, 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 25 平方米” 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 “不小于 36平方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0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已经 2008年 2月 17日市第 13 届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1 -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 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
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南起人民路,北至孝肃路,全长约220米,路幅宽约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4]57号
【发布日期】1994-07-04
【生效日期】1994-07-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建龙溪路道路工程的通告
(穗府(1994)57号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望政办发〔2012〕31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和保护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努力实现有路必养;实行管养分离、财政资金配套、养护绩效考核、责任落实的管理养护工作保障体系;推进养护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市场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内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是指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进入和未进入省养护数据库的里程。
养护内容分为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养护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区级补助资金,确定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主体及其主要职责,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
区交通运输局是县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制定、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目标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养护资金的筹集、拨付、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养护规划、下达投资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养护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突发性损毁的抢修;督促村级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区域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
四、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有路必养”的精神,坚持“省、市、县三级负责”的资金筹措原则,按照“省级补助、市级配套、区级配套和补足缺口”的资金筹措方式。区人民政府按照与省、市同比配套的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养护资金要随着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2.凡水毁、冰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突发性养护工程,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3.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经费的不足部分。
4.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日常养护检查结果和养护工程进度制定养护资金拨付计划,区财政按计划拨付资金。
3.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管养分离
1.望城区县乡公路管理站更名为“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原行政隶属关系、级别、编制及经费来源保持不变。
2.乡镇增设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现有养路工班人员由乡镇管理;村级组织确定一名公路管理养护协管员,由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3.按管养分离的原则,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公路养护作业。原养护作业单位(乡镇养路工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组建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
4.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养护工程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或专业养护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
2.所有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
3.因突发性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有建设或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六、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1.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方面的路政管理权限。
2.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3.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4.区交通运输局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