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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亮,汉族,甘肃兰州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理学博士。近年来将城市水务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先后在南京大学核心来源期刊(C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获政府社会科学评奖1项、各级各类论文奖6项。出版合著2部,参编教材3部;主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在内的**、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8项。
**章绪论
**节研究背景
一、背景
二、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进展
一、城市污水处理研究
二、城市污水处理业的特许经营研究
三、城市污水处理业的环境绩效研究
四、城市污水处理业的经济绩效研究
五、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的规制法研究
第三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挑战
一、“水质”问题
二、“水量”问题
三、“水价”问题
第二章研究方法
一、数据调研方法
二、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
三、实证法学研究方法
四、规范法学研究方法
五、技术路线图
第三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与经济绩效特征
**节运营状况
第二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经济绩效
一、经济绩效的总体特征
二、经济绩效分析
第三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绩效
一、环境绩效的总体特征
二、环境绩效分析
第四节本章讨论与小结
第四章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的“水质”规制
**节“水质”规制问题的制度成因
一、市场准入
二、企业运营
三、市场退出
第二节“水质”规制问题的解决机制
一、针对“市场准入”的解决机制
二、针对“企业运营”的解决机制
三、针对“市场退出”的解决机制
第三节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质”规制的案例分析
一、湖南骏泰纸浆公司与湘牛环保公司水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纠纷
二、陕西省某市A区污水处理TOT项目
第四节本章讨论与小结
第五章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的“水量”规制
**节“水量”规制问题的成因
一、市场准入
二、企业运营
第二节“水量”规制问题的解决机制
一、针对“市场准入”的解决机制
二、针对“企业运营”的解决机制
第三节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量”规制的案例分析
一、陕西省X县某再生资源产业园污水处理BOT项目纠纷
二、河南安阳宗村污水处理BOT项目——安阳宗村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安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BOT项目纠纷
第四节本章讨论与小结
第六章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的“水价”规制
**节“水价”规制问题的制度成因
一、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价”的定(调)价机制
二、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价”的价格支付机制
第二节“水价”问题的解决机制
一、针对定(调)价机制的解决机制
二、针对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价”价格支付的解决机制
第三节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水价”规制的案例分析
一、青海西宁鹏鹄环保BOT污水处理项目纠纷
二、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第七章主要结论与展望
**节主要结论
第二节本书特色及创新之处
第三节研究展望
附录A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情况调查问卷(企业版)
附录B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情况调查问卷(政府版)
与本书相关的课题研究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后记2100433B
城市污水处理作为公用事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关乎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凝聚了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对立统一,产生了法律规则中公法强制和私法自治的法理冲突。《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通过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环境与经济绩效的定量分析,以及“水质”“水量”“水价”法律问题的定性分析,系统地探讨了与现有城市污水处理业特许经营实践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建设,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修改意见。
重要的参数——充水比。弄清楚这个后,其余与常规活性污泥法计算没太大区别。可以参GB500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1MBR在饮用水生产中的应用: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各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达标准就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中,以及氮肥与杀虫剂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使的我国不同地区的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给人民的正常生...
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水占总排放废水的比例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二 GF-2006-2504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示 范 文 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 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建城 [2002]272 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建城 [2005]154 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如 BOT(建设 -运营 - 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 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 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 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 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
《我国地役权法律制度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李遐桢,1976年生,男,法学博士。现为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安全生产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合著《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十佘部,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十余项。
《房地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由孟祥沛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