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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五条 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 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采取抗震措施。
第十六条 对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设置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颁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同时废止。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 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7月11日建设部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对《技术要点》执行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
抗震等级是根据建筑物设防烈度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的。所以单凭设防烈度是不足以确定抗震等级的 。具体分类要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下面是有关章节的内容,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
抗震等级是根据建筑物设防烈度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的所以单凭设防烈度是不足以确定抗震等级的具体分类要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下面是有关章节的内容,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
潮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 页 潮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内 容 1 事项 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 办理 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5〕67 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 办理 依据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11 号); 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市〔 2016〕20 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9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 169 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 〔2012〕669 号); 4.省住建厅《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 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2〕622 号)。 4
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住建部发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算是超限高层建筑呢?
近期以来,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显著增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难度不断增大,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查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事前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应认真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完成并提供申报和审查资料,以使审查工作按期进行。
二、明确超限审查范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如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时应即时告知建设单位,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审查资料准备工作及审查项目申报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三、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建设单位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供有关审查资料。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之前,应提前将勘察设计文件送专家进行审阅,保证专家审查时间,提高项目审查质量。
审查专家对于承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应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质量。
四、认真落实审查意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重点检查,认真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通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保证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落实,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