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显著增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难度不断增大,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查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事前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应认真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完成并提供申报和审查资料,以使审查工作按期进行。
二、明确超限审查范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如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时应即时告知建设单位,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审查资料准备工作及审查项目申报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三、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建设单位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供有关审查资料。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之前,应提前将勘察设计文件送专家进行审阅,保证专家审查时间,提高项目审查质量。
审查专家对于承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应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质量。
四、认真落实审查意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重点检查,认真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通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保证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落实,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