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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100433B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青山嘴水库实际,起草青山嘴水库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水库、灌区实行统一管理,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青山嘴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3、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4、组织开展水库库区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库区渔业资源,贯彻执行《渔业法》。
5、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库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和库区范围内的水情测报、水质监测、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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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项目管理组履行甲方职责,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具体职责是: 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熟悉所监督的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 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 评估等阶段组成。 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 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 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 (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 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 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 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 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 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1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月份工作计划 综合管理部 2013年 2月 16日 综合管理部 一、当月完成工作 1.安排“春节”放假及值班事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局领导下工地慰问事宜; 3.联合物业公司对 A、D座办公楼办公区域用电、消防、空 调、新风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局机关节日期间各项安全;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D座办公楼空调、 消防系统有关维保协 议的签订工作; 5.督促有关单位对员工餐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进行维护维 修并签订维保协议; 6.对车队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教育; 7.汇编中线建管局 2013年 2月份工作计划,统计 2013年 1 月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8.印发中线建管局 2013年工作报告; 9.整理鄂竟平主任在中线建管局 2013 年工作会议上的讲 话; 10.督促贯彻落实中线建管局 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 二、跨月完成工作 11
2、对水库、灌区实行统一管理,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青山嘴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3、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4、组织开展水库库区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库区渔业资源,贯彻执行《渔业法》。
5、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库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和库区范围内的水情测报、水质监测、防汛抢险工作。
6、配合做好青山嘴水库库区移民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移民点搬迁安置工作;库区专项设施的防护、恢复改建工作。
7、负责拟定管理局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控制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年度计划,负责资产管理和综合经营管理。
8、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毁坏大坝或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调解工程局管辖范围内的水事纪份和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 为做好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二)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处理好移民区和安置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三)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援的原则;
(四)坚持农业安置与非农安置相结合,以农业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坝区安置为主,尽量靠近交通要道,并同小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五)坚持“以水定土,以土定人”的原则,以环境资源容量为基础,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相结合;
(六)坚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包括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实施移民后期扶持等内容。
第五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在楚雄、禄丰、南华三县(市)安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实行移民安置责任、任务、经费包干到县(市)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移民安置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州移民开发局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管理;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配合州移民开发局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妥善安置移民,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移民安置任务,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动迁工作主要由楚雄市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县和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搬迁义务。
为了加强青山嘴水库(以下简称水库)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水库保护区和输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14米(黄海高程,下同),校核洪水位为1819.84米。按照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要求,对水库径流区生态系统实行严格保护。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以内区域及坝轴线上游250米、坝脚线向下200米、大坝两端200米、溢洪道边线外100米、消力池以下200米、其他建筑物工程外轮廓线向外50米和生产、生活区的土地确权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库界桩以内的区域。
(三)准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径流区。
水库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设置界桩、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水库输水设施具体保护范围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水库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利用、综合防治的原则。
水库一级保护区水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目标进行保护。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楚雄市、南华县、牟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保护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库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库保护区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水库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