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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工作;负责信贷业务宣传、咨询以及贷款合同有关信息的变更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等工作。
负责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负责缴存单位的开户、销户及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筹集和稽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业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等日常工作;负责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及办理各种结算业务等工作。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1-16号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负责单位保密、宣传、信息、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文字综合、档案、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扶贫、党群等方面工作;负责县(市)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负责公积金贷款安全运营工作;负责贷款后资产保 全管理及贷前风险预测、贷后本金和利息清欠和催收工作;负责督促担保公司对个人贷款逾期行为履行担保责任工作;负责贷款抵押物处置的相关法律诉讼工作。
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开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销户业务工作;负责拟定公积金缴存、支取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工作;负责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信息变更以及账户余额对账工作。
负责单位信息系统网络的设计、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和各县(市)办事处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日常工作;负责单位网站的业务查询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单位下达的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归还及核算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于仁礼: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勇: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长征: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耿东波: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鸿军: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星海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振武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昆仑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宝汉
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林寅飞 2100433B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设有办公室、效能监管科、证照通办科、基层业务指导科、市场准入科、建设项目一科、建设项目二科、建设项目三科、建设项目四科、文教卫计科、农林水务科、交通运输科、社会事务科、收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行政审批踏勘中心、行政审批信息中心。进驻部门有朝阳市公安局窗口、朝阳市消防局窗口、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朝阳市烟草专卖局窗口、朝阳市国税局窗口、朝阳市地税局窗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综合、协调、督办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效能监管科
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与各进驻单位的审批事项调整及相关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建设;负责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反馈及投诉转办事项督察等工作;负责全局效能监管工作。
证照通办科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朝阳多证合一“一照通”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行政审批改革的方案、政策;指导全市“一照通”窗口工作。
基层业务指导科
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规范运行;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的工作考核。
市场准入科
负责: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⑵城市供热经营许可;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⑷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⑹企业集团核准登记;⑺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⑻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⑼广告发布登记;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⑿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⒀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行政确认);⒁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核(行政确认);⒂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行政确认);⒃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行政确认)。⒄再生资源经营活动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⒅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初审(其他行政权力);⒆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初审(其他行政权力);⒇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备案(其他行政权力);(21)成品油零售企业设立、变更初审(其他行政权力);(22)对外承包工程(其他行政权力);(23)境外投资(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项目一科
负责: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⑷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其他行政权力);⑸文物探勘施工许可(其他行政权力)⑹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出具意见书),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定(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项目二科
负责: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⑵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⑶排污许可;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⑻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⑾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⑿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项目三科
负责: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⑵临时用地审批;⑶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⑷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⑸采矿权转让审批;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⑺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⑻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⑼砍伐城市树木审批;⑽迁移古树名木审批;⑾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⑿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⒀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⒁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行政权力);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其他行政权力);⒅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核(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项目四科
负责: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⑶商品房预售许可 ;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⑺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⑻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⑼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⑽燃气项目审批;⑾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⒀对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核实(其他行政权力);⒁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⒂招标文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初审(其他行政权力);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初审(其他行政权力);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其他行政权力)。
文教卫计科
负责: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⑸医师执业注册;⑹护士执业注册 ;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⑻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⑼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⑽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⑿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⒃药品零售企业许可;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⒅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2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3)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2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2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6)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27)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28)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29)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30)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32)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3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34)电影放映备案(其他行政权力);(35)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其他行政权力);(3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3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农林水务科
负责:⑴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⑹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⑺取水许可;⑻河道采砂许可;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⑽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⑾渔业捕捞许可审批;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⒁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⒃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⒆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行政确认)。
交通运输科
负责: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⑵出租汽车经营许可;⑶车辆营运证核发;⑷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⑸公路超限运输许可;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⑻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⑼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⑾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社会事务科
负责:⑴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⑵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⑶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⑷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⑸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 ;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⑻劳务派遣经营许可;⑼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⑽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⑾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⑿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新建公益性公墓审批;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⒁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⒃公证机构执业证审核(其他行政权力);⒄公证员执业证审核(其他行政权力);⒅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⒆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其他行政权力);⒇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21)无线电频率台(站)及使用频率审批。
收费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征收的管理、复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与银行和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负责收费人员的管理;负责与收费有关的政策法规的研究落实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实施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审批业务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清权、确权及行政权力运行目录编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行政审批踏勘中心
负责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踏勘、评审等外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