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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财预〔2015〕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现就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中央部门的支出总量和结构,并以此指导分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周期性管理的预算管理框架。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中央预算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发挥中央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作用,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一)与相关规划衔接。全国中期财政规划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和依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在规模上要控制在全国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支出水平之内,在规划期限、编制步骤、重点内容和管理方式上要与全国中期财政规划保持衔接。同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还要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
(二)实行逐年滚动管理。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规划期为三年,每年向前延伸一年,在时间上实现滚动管理。在编制下一个三年规划时,各部门根据新的预测结果和财政部确定的支出上限对后两个规划年度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规划年度,形成新一轮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使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变化相适应。
(三)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部门支出上限的确定,要充分聚焦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并与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施政目标。
(四)增强预算约束力。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五)完善激励机制。在权利与责任对等、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良性互动、协作顺畅、激励相容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突出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更好发挥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预算范围。从编制2016年预算起,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支出范围。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包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针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统一要求编制和调整。
3.单位范围。编制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施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15年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7、2018年三年支出规划,此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为确保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紧密衔接,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三)编制方法和程序。
1.编制方法。
一是部门提出规划需求。中央部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部门职责,研究2016年-2018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此为基础,测算提出部门的三年支出需求,按规定时间和预算管理渠道提交财政部。
二是审核确定支出限额。财政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情况,经综合平衡、优化结构,分解形成部门支出限额,并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
三是部门调整编报三年规划。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三年控制数,合理安排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明确政策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支出规划报财政部。
四是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部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汇编形成中央部门中期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以后年度编制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管理,以后年度编制规划时,中央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可对上年编制的三年规划中后两个年度的分年支出规划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补充第三个年度的规划。财政部重点就调整的内容及第三个规划年度的支出上限进行测算,并按前述程序审核下达。
3.规划调整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中央部门因重大增减支因素需要调整三年规划的,应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重新测算提出需求,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流程报批。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规划实施。
财政部根据未来财政收支预测结果,可以结合部门提出的调整需求相应调整部门未来年度的支出规划,并在编制规划时通知中央部门,各部门根据新的支出上限调整部门分年度支出安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大局、从长远、从整体着眼,把重大改革和政策研究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将实行中期规划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调度,安排精干力量,充实人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合作。中央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早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实行中期规划管理,各部门要提高统筹管理的能力,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注重分析,加强经验总结。中央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以及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反馈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财政部
2015年4月3日
2015年4月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水务局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所以是需要得到批录的。
有的,宿舍一年1600,吃饭和其他大学差不多!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该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7]61号2007年5月21日一、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抓紧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1年7月5日
据财政部20日消息,为健全预算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财政部发布了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
对此,财政部从理顺预算评审职责、划分预算评审范围、明确预算评审内容、把握预算评审环节、规范预算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结果运用、提高预算评审能力、保障预算评审经费等八方面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内容。
在实施保障上,财政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预算评审各项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加强预算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开展预算评审所需条件,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预算评审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开展。
财预〔2011〕416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