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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第63号公告,首次将2010年组织开展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予以公告。近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此次公告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谈一谈此次对外公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检查结果,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的重要职责。开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是财政部履行此项职责的具体体现。2008年至今,财政部每年均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检查,对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2010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45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气象局等部门所属的28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13所中央高校和4个科研院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成被查单位调账补税、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截至2011年7月底,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有2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警示作用,督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们将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对外公告。
记者: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主要内容有2个部分,一是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总体情况,二是每家单位的检查结果。总体情况包括对被查单位的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等4方面内容;每家单位的检查结果作为公告的附件,较详细列出各被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为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公告既指出查出的问题,也通报被查单位的纠正整改情况,并对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予以肯定。其中,对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其省级主管部门为单位对外公告,如国税系统以省国税局为单位进行公告,检查的市、县国税局不再单独对外公告。
记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财务行为,逐年消化结余资金,预算资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但检查也发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三是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五是在执行税收、津贴补贴、非税收入等国家政策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总体看,行政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事业单位规范,问题相对较少,高校及科研院所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相对行政单位较为薄弱,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不够真实、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对突出,个别高校还存在“小金库”等严重问题。
记者:今后在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方面还将有哪些举措?
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财政监督,对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良好的财政财务工作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促进源头治腐,推动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强化财政监督:一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继续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保障各项财政管理事项合规运行;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检查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加强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及时宣传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最新政策制度,保障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中央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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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是按照《预算法》进行的。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者、监督者、管理者的行政事业单位,面对新的经济形势,急需解决目前预算控制上的问题,以期更好的应对经济社会新的挑战。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借以给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参考。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该文通过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法发现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亦称“单位预算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是社会主义国家用来核算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等单位的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预算会计。
它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结算业务等经济内容的核算,以及根据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单位预算会计可以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预算资金是否节约使用,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解缴,以及维护各级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2100433B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问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目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
答: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于2000年印发实施,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范围不全、分类口径较粗、与财政相关业务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对品目进行修订。
问:《目录》修订的原则、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此次《目录》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应对谈判,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全国统一且可扩展、操作方便适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体系。
《目录》修订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
《目录》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与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财政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积极应对GPA谈判、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新修订的《目录》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344个三级分类,最多到六级分类。《目录》分类体系比较完整,具有品目覆盖范围广、操作适应性强、分类属性统一且可扩展等特点。
一是品目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涵盖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期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类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等20个二级分类,基本涵盖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中可运输产品的大部分分类,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不一致。工程类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二级分类,分类框架基本与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一致。服务类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会展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24个二级分类,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分类相对应。
二是品目级次和说明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在品目级次上:货物类品目一般保持级次为4级,对于经常采购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级次细化、扩充到了5级或者6级;工程类品目主要结合管理实际设置级次,如建筑安装工程细化到了5级,而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等则按用途分到3级或者4级;服务类品目主要根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级次和顺序,如将信息技术服务分到4级,说明中的内容需要时即可细化为5级,经常采购或采购量较大的品目顺序靠前,可能较少采购的品目则排序靠后。在品目说明上:尽量采用相关国内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政府采购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例如新整理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类别,借鉴了相关行业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与相关行业发展相适应,以便于更好地操作执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属性分类并可在现有分类体系下扩展。同一类别的品目尽量按相同属性分类,保证各个层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复。货物部分主要根据产品的最终形态和固有性质分类,工程部分主要根据施工工序分类,服务部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分类。品目分类的扩展性强,二级及其以下级次都预留了扩展空间,使用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类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类下细化、扩展。
问:《目录》的运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录》的运用、推广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目录》的有关分类制定。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均要按《目录》分类进行规范。
三是在政府采购交易业务方面,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内容,要按《目录》分类逐步实现标准化。
四是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方面,要按《目录》分类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分类应以《目录》分类为基础,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
问:《目录》使用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在使用《目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为便于新旧品目的衔接运用,此次随《目录》一同下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相关单位可对照执行。
二是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扩展相关品目,但要将有关意见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便于在《目录》修订时统一考虑。
三是此次印发的《目录》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
由于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实际进行检查,所以财务检查具有深入性、直接性和显效性的特点,它对于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揭示差错和弊端,维护财务制度及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增强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检查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组织,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还可以由各公共组织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组织。为了加深对财务检查的认识,充分发挥财务检查的作用,我们应掌握财务检查的方法,了解财务检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