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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及测绘活动。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整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管理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质量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提出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可行性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设14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督导、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人员培训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评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编制机关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建议计划;实施对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
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局执法证件办理、年检等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备案;发布地价信息;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和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上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的审核工作。
组织拟订、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各项规划(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年度用地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有关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地籍管理办法及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调处重大和跨县(市、区)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建设项目的地籍审查等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县(市)地籍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管理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可行性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承担矿业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登记发证和矿业权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保护合法矿业权权益,依法调处各类矿业权属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标准,负责全市的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勘单位资质初审和统检工作,按要求进行地勘项目立项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环境项目立项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
负责海洋局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海洋局信息、安全保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海洋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海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核发海域使用证;按照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与评价,监督管理开发海砂及海底矿产资源;审批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的设置;参与海域勘界,调处海域使用纠纷;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和参与倾废区选划,承办倾废许可证。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编制海洋质量与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调查与评价和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计生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增加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除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以外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职责。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海洋综合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高景安: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全面工作。
刘建湘: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利用和土地储备经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分管:党委办公室、耕保科、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机关党总支、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沧州土地学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沧州分会。
董之山: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规划管理、土地计划管理、地籍管理、测绘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抓好业务档案馆建设工作。
分管:规划科、地籍科、测绘科、信息中心(业务档案馆)、运河分局
李亚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行风政风建设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国土所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新华分局
董洪鸣: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地勘环境、矿产管理和防治地面沉降工作。
分管地勘科、矿管科、防治地面沉降监测中心。
联系:开发区分局
谷秀清: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干部、教育、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工作;协助李亚军同志抓好机关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行政科、政务大厅)、地产中心
纪擎:党委委员、渤海新区分局局长。主持渤海新区分局全面工作。
周文涛:党委委员,沧州市海洋局副局长。负责海域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洋监察、科技进步、对外开放工作。
分管:综合科、海域管理科、海洋环境科、海洋环境监测站
郭迎峰: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分管执法监察局、信访室。
曹振峰:党委委员、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副总队长兼沧州支队支队长。主持中国海监沧州市支队全面工作。
李彦明:副调研员。协助刘建湘同志抓好机关党务工作;协助谷秀清同志抓好局办公室(行政科、政务大厅)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工作。
沈克钧:副调研员。协助刘建湘同志抓好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征用工作。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和连续,局领导实行工作AB岗制度,即两位局领导互为AB岗,其中一位局领导遇有出差、会议、培训、休假等情形,其分管、联系工作由另一位局领导代理。刘建湘与沈克钧(涉及用地工作)、刘建湘与周文涛(涉及海洋工作)、董之山与郭迎峰、李亚军与董洪鸣、谷秀清与李彦明互为AB岗。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作品目录
封面
沧州市财政志
图片
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董世荣题词
沧州市财政局办公楼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研究工作
沧州市财政局全体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编委会全体成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编写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评审志稿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编纂委员会
序
编辑说明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财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中共党组织
第三节 群众团体
第二章 财政管理
第一节 财政体制
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节 企业财务管理
第五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第六节 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第七节 金库
第八节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第三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工商各税
第二节 农业四税
第三节 企业收入
第四节 其它收入
第五节 国债
第六节 “两金”及专款收入
第四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第二节 文教科卫事业支出
第三节 行政管理费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五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第六节 其它支出
第七节 上解支出
第五章 会计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总预算会计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四节 工业企业会计
第五节 商业企业会计
第六节 农业税征解会计
第六章 财政监督
第一节 审计
第二节 财政监督
第三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第七章 城市维护建设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第二节 城市建设资金的收入
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支出
附录
一、1947年以前沧县财政有关资料
二、1947年以前青县财政有关资料
三、1950年《河北省市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四、1950年《河北省秋征收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规定》
五、河北省沧县区行政督察员公署《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补充指示》
六、1950年沧镇各种经济成份比重及工商基本情况表
七、沧县区专员公署财政经济委员《关于具体执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的指示》
八、1952年沧镇农业税征收基础数字表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1952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规定》
十、1956年5月河北省沧县专员公署《关于契税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十一、沧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1961年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十二、1991年沧州市财政局《财政信用借款办法》
十三、1990年沧州市《关于民用煤和液化气共管办法实施细则》
十四、按自然增长口径统计的沧州市财政统计数字表
后记
版权页
活动介绍
真正贴心的暖心活动,真正诚心的服务态度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沧州饰易百装饰推出冬季暖心活动“家装大拼团” 沧州市易百装饰公司
沧州市
2100433B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