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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家居事业部
智能家居事业部以创新研发为最核心的发展驱动,以“享受科技生活”为使命,业务覆盖智能家居沙发,智能升降床,智能家居整套驱动系统的研发与制造。截至2020年,凯迪已形成国际化的研发的布局,专业独立的研发,通过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方式,推动前沿产品的全球开发和转化落地,携手客户提升产品力和品牌力,强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全球主流的家居智能系统方案的开发制造商。
智能医疗事业部
随着全球医疗产业的不断发展,凯迪近些年来,不断加大投入研发资金,开拓医疗市场,凯迪智能医疗事业部业务主要覆盖医疗床,医疗康复床,手术床,电动轮椅等医疗器械产品,通过产品创新,提升产品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创新医疗器械配件和机电一体化服务,致力于将凯迪建设成国际主流的智能医疗器械制造企业。
智能办公事业部
凯迪智能办公事业部作为智能办公家居系统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产品研发、电子/软件开发、工程设计、实验室测试、全球项目管理能力,根据客户的需求,从原材料到最终成品,通过多重质量把控和多项测试以及降低不良品率,致力于成为全球主流的智能升降系统方案的开发制造商。
沙发铁架事业部
公司组建了以研发、生产、质量把控、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已应用于家庭领域、办公场所、影院剧院等休闲场所。公司研发团队打造多元化的铁架款式及功能,客制化的头枕及头枕腰托机构,专为欧美人士设计打造加长款沙发。
汽车零部件事业部
旨在为全球客户提供质高价优的产品,产品覆盖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自2012年成立以来,公司以全球联动、整合创新为产品开发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
你好,该公司的产品质量都很不错呢!毕竟诺孚品牌源于德国,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和实验中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厨房电器高科技企业,可以说是进口货,很好用的呢,我们家的电饭锅就是在该...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泰”)始创于1984年7月,现辖8大专业公司、2000多家国内销售中心和特约经销处,并在国外设有40多家销售机构。产品覆盖高低压电器、输配电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电器、汽车...
接触器的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认 可 证 书 附 件 (注册号: ) 名称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长江中路号 签发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更新日期:年月日 附件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序 号 检 测 对 象 项 目 参数 领 域 代 码 检 测标 准 (方 法 ) 名 称 及编 号 ( 含 年 号 ) 限 制 范 围 说 明 序 号 名 称 一、混凝土 混凝土 立方体抗压 强度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 抗折强度 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砂 筛分析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 含泥量 泥块含量 序 号 检 测 对 象 项 目 参数 领 域 代 码 检 测标 准 (方 法 ) 名 称 及编 号 ( 含 年 号 ) 限 制 范 围 说 明 序 号 名 称 卵石、碎石 筛分析 《普通混凝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 - 证券代码:600263 证券简称:路桥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2-011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建设 ”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日起, 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 。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 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换股相关手 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2.69:1 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 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A 股股票,即每股路桥建设股票将 可转换为 2.69 股中国交建 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股票余 额查询。 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不再保留。
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英文译名:Changzhou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CE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常州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行规、行约。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常州市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常州市建设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天地商业广场A-4层。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和探索促进行业发展和管理科学化的思路。
2、协助建设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承担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任务。
3、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优评优,繁荣设计创作等工作。
5、积极举办各种技术研讨班,研讨交流勘察设计单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技术问题,不断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
6、组织研究全市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帮助审查机构和设计部门解决审查中的一些技术难题,做好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工作。
7、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8、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全省、全国或国际有关勘察设计方面活动,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以下简称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持有国家省正式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资格认定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不定期公布会员名单。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协会工作,经常和本协会保持联系,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单位二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予以通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协会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为会员代表。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或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指导和监督本协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等日常工作;
(五)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理事长配合理事长开展理事会相关工作;
(二)秘书长配合理事长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单位的捐赠、本协会会员单位的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资产性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体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9月19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革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建忠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纪唯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国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东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沈晓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立波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立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委员: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