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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职责
1.做好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及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负责参与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的各种材料、文件及其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和收发工作。
4.做好重要电话通知的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处理。
5.协调好局机关内部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
6.做好保密方面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热情,遵章守纪。
(二)财务股
1.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
2.指导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
3.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5.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
6.指导和监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7.负责信息发布费的返还事宜。
8.负责城建规费收取的票据管理。
9.认真履行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机关制度。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安全监督。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安全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受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6.掌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部、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2.负责制定屯留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3.受理屯留区内房建和市政工程的项目报建。
4.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直接(自行)发包手续的备案。
6.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合同备案。
7.负责对工程设计、监理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8.受理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备案工作。
9.负责对中标项目的跟踪管理。
10.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的审查备案和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初审及监督管理。
11.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2.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13.负责代理市统筹办收取劳保统筹费。
(五)建筑管理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工程。
4.负责全区施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及对外省市入屯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并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6.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8.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9.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10.从发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负责对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进行动态监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公用事业股
1.拟定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拟定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4.负责制定全区“十三五”建筑公用事业安全运行规划。
5.拟定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6.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规章、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监管全区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行业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七)人教法制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区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作。
4.制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全县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6.参与拟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
7.参与并研究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
8.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工会工作。
(八)节水节能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全区节水计划和管理办法,核定全区工业、生活用水定额;拟订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各主管局、专业公司督促所属用水单位落实节水管理措施。
4.经常了解节水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节水新经验、新技术和节水型卫生洁具。
5.积极协助用水单位改革用水工艺设备,降低用水单耗,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6.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7.按时完成每月统计报表,及时下达各单位用水计划。
8.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依章办事,不以权谋私。
9.拟订、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0.提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11.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九)村镇建设管理股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2.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
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
4.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完成乡村建设基础材料、规划设计施工资料归档。
5.抓好建设项目的管理、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7.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十)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组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对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行政职能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察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建设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
4.受理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5.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指导局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7.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房地产交易事务所
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定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
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款。
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5.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
6.负责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和交易市场实行管理,发放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1.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
2.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
(十三)人民防空股
1.参与拟定人民防空使用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5.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7.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8.负责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
9.负责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易地建设的审批工作(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前先行办理人防审批);
10.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对人防工程的防水、除湿、通风等技术问题的研究。
(十四)档案室(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城建档案室的达标升级工作,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
2.根据《档案法》收集、整理全区城建档案,对房屋、市政工程备案的建设资料分类归档。
3.对单位手续办理情况跟踪入档。
4.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资料的查询、收费。指导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文字、图纸、电子、审批手续)的整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备案。
5.对到期的档案资料在报局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
6.对城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7.负责综治和信访方面的受理、处置、协调、上报等相关事务。
(十五)安全领导组办公室
1.传达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
2.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按时报送区安委办的各项报表。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党办
1.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守机密。
2.协助党支部书记了解员工的政治思想情况,并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工作。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与鉴定;做好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对入党对象的政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文件的收存、传阅、立卷归档,坚持原则,严守机密。
5.做好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召开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
6.根据支委会或支部书记的意见起草支委会意见以及上报下发有关材料。
7.协助了解支委会决议贯彻和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
8.及时准确地为调入、调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手续。
9.做好党费的收缴及统计工作,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并上缴党委,年终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情况总结。
10.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七)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协调、服务、指导、宣传重点工程项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事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种重点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和存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工程进展。
(十八)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1、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党组书记、局长: 张红斌
党组成员: 马向其
党组成员、副局长:暴晓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智文
党组成员: 范计红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定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二)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全区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指导全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全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
(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
(五)监督指导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区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区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定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年度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十二)协助配合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区级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共计、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乡镇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区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促进城市治理提升。指导各乡镇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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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监管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全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提出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九)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调整。将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路政、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划归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红
党总支书记:张云
副局长:王树发
副局长:徐天斌
挂职副局长:宋文斌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电脑网络运行维护、保密、值班、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工会和妇女工作;组织起草全局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承担市委书记、市长办理卡、区委书记、区长热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察和落实等工作。
2.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办理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有关事宜。
3.综合治理办公室
加强综治组织建设,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定隐患,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维护单位社会稳定;经常分析本单位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负责来访工作,接到信访案件,要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或搞好调查,同时作好记录,做好取证,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对重要的来访案件,要写出书面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综治办直接答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工作,适时对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各级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人教股
组织局机关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法制股
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城市客运、地方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监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及执法车辆的审核、办理及年检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监察室
负责抓好本部门内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对全局党员和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及党纪、政纪方面的学习教育;受理本单位检举、控告及申述,调查处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案件;负责监督区乡公路工程招投标以及公路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各股室站、所、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度落实方面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查找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行为;负责对本部门的信访问题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进行督查通报;建立督查记录和查处档案,为股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及奖优评模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财务股
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日常财务等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费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8.综合运输股
拟定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区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水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工作。
9.安全监督股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防汛、防疫、防震、防灾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0.公路股
研究拟订公路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承担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提出有关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设置的协调工作;承担局战备工作、公路的统计及预测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许可;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务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区、乡道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培训农村公路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承担农村公路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公路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标准,制订我区公路养护规划
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和普查。
11.质监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依法对一般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其大修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进行质量鉴定;参与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区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地方海事处(航运管理处)
(1)区地方海事处
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浮动设施的检验、登记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检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船员适任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船舶安全监督及防污染管理、船舶通航秩序及船舶运行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的认定、裁决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域船舶运行的航道的认定、设置航标工作,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2)航运管理处
航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港口、渡口、航通、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水路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负责本辖区港口、渡口、航通实施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督;负责本辖区渡口、码头的设置、撤销及其设施的建设和审批;负责辖区航通及其设施的监测、养护、保障航通的安全畅通;负责辖区水路运输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3.运管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管理权限,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客货运站(场)经营、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事宜,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从业人员管理;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业户和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纠纷;做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负责预防和治理辖区内源头超限超载的行为。
14.养护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编制农村大中修、水毁等改造工程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公路养护指导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负责组织对乡镇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作业与业务培训;承担农村通达通畅工程,非招标项目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15.客运办
实施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和出租行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全区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审报国营、集体和个体联营组织的车辆编制以及购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单位资质,制定全区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和许可证件,发放和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证件和收费票据;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稽查工作,对全区出租汽车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停车场的管理,维护正常运营,依法查处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旅客投诉和在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中的纠纷问题。
16.路政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负责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管线、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控制和审批管线埋设、架设、增设交叉道口,占(利)用、挖掘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采石、挖沙等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路政机构审批的许可事宜;核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维护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参与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评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309国道高店公路超限检测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检测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责令超限车辆卸载、驳运,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收集、整理执法工作中的相关数据和动态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交运局驻汽车站安全监督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客运站(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汽车站客运站(场)、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做好汽车站安全生产的调查研究和预测,为制定本区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建立各类安全监督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安全监督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