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
1.做好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及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负责参与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的各种材料、文件及其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和收发工作。
4.做好重要电话通知的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处理。
5.协调好局机关内部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
6.做好保密方面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热情,遵章守纪。
(二)财务股
1.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
2.指导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
3.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5.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
6.指导和监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7.负责信息发布费的返还事宜。
8.负责城建规费收取的票据管理。
9.认真履行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机关制度。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安全监督。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安全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受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6.掌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部、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2.负责制定屯留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3.受理屯留区内房建和市政工程的项目报建。
4.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直接(自行)发包手续的备案。
6.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合同备案。
7.负责对工程设计、监理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8.受理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备案工作。
9.负责对中标项目的跟踪管理。
10.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的审查备案和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初审及监督管理。
11.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2.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13.负责代理市统筹办收取劳保统筹费。
(五)建筑管理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工程。
4.负责全区施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及对外省市入屯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并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6.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8.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9.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10.从发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负责对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进行动态监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公用事业股
1.拟定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拟定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4.负责制定全区“十三五”建筑公用事业安全运行规划。
5.拟定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6.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规章、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监管全区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行业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七)人教法制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区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作。
4.制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全县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6.参与拟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
7.参与并研究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
8.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工会工作。
(八)节水节能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全区节水计划和管理办法,核定全区工业、生活用水定额;拟订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各主管局、专业公司督促所属用水单位落实节水管理措施。
4.经常了解节水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节水新经验、新技术和节水型卫生洁具。
5.积极协助用水单位改革用水工艺设备,降低用水单耗,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6.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7.按时完成每月统计报表,及时下达各单位用水计划。
8.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依章办事,不以权谋私。
9.拟订、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0.提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11.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九)村镇建设管理股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2.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
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
4.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完成乡村建设基础材料、规划设计施工资料归档。
5.抓好建设项目的管理、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7.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十)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组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对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行政职能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察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建设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
4.受理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5.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指导局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7.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房地产交易事务所
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定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
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款。
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5.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
6.负责对房地产转让、租赁和交易市场实行管理,发放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1.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
2.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
(十三)人民防空股
1.参与拟定人民防空使用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5.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7.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8.负责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
9.负责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易地建设的审批工作(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前先行办理人防审批);
10.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对人防工程的防水、除湿、通风等技术问题的研究。
(十四)档案室(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城建档案室的达标升级工作,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
2.根据《档案法》收集、整理全区城建档案,对房屋、市政工程备案的建设资料分类归档。
3.对单位手续办理情况跟踪入档。
4.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资料的查询、收费。指导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文字、图纸、电子、审批手续)的整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备案。
5.对到期的档案资料在报局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
6.对城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7.负责综治和信访方面的受理、处置、协调、上报等相关事务。
(十五)安全领导组办公室
1.传达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
2.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按时报送区安委办的各项报表。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党办
1.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守机密。
2.协助党支部书记了解员工的政治思想情况,并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工作。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与鉴定;做好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对入党对象的政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文件的收存、传阅、立卷归档,坚持原则,严守机密。
5.做好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召开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
6.根据支委会或支部书记的意见起草支委会意见以及上报下发有关材料。
7.协助了解支委会决议贯彻和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
8.及时准确地为调入、调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手续。
9.做好党费的收缴及统计工作,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并上缴党委,年终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情况总结。
10.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七)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协调、服务、指导、宣传重点工程项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事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种重点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和存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工程进展。
(十八)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1、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