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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和鉴定的服务范围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理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 2100433B
1.价格鉴定: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这种鉴定是司法程序、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只有国家机关才能启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2.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商品(财物)有偿服务项目进行的公正性认定。
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格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过程。
4.“双认定”: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家发改委第32号、33号令,潮州市物价局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报送工作,具体工作由潮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广州市物价局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区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述职述廉报告
第 1 页 共 5 页 述职述廉: ________ 区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述职述廉报告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5 页 区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价格收费管理科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 围绕稳物 价、保增长,惠民生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通胀预期,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价费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认真解决好群 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价费难点热点问题, 服务全区经济发展、 民生改善、 社会和谐。现就一年来的工作作述职述廉如下: 一、xx 年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应对通胀预期,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对民生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 准确把握粮、油、肉、菜、水产品、液化气等群众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主要任务:受委托承担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争议案进行复核裁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对生产经营,合同签订,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等情形中对相关物品或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开展价格认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和河道事故船舶损失价值及损坏财物价值鉴定;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价格进行鉴证。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100433B
一、办理市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理全市涉案财物重新鉴证及指导全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主要依据:《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号公告);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二、办理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市涉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主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
三、办理市级税务机关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理全市涉税财物重新认定;指导全市涉税财物认定工作。
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的《四川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川发改物价[2010]696号)。
四、办理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指导全市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鉴定工作。
主要依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10〕8号)。
五、负责本行政区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事前的政策咨询、资料查阅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初审“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受理和初审在省级有关部门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主要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 《四川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川价发〔2006〕116号)。
六、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
七、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价格鉴定工作;办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价格鉴定。
主要依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川价认〔2001〕8号)。
八、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
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
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十、面向社会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