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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核算、监督各级总预算执行的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成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等若干级。其任务是处理财政总会计的日常会计事项和账务;定期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妥善调度预算资金;协助国库做好工作;制定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的预算会计工作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信息

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关系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政府总会计的关系

政府总会计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会计主体应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总会计的会计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两大方面。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比,会计主体是相同的,都是一级政府,但会计对象扩大了,由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方面,扩大为包括核算和监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两大方面。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仅限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而政府总会计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等包括在综合预算中的所有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内容包括财政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政府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债权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一级政府履行责任涉及到的所有债权和长期资产,如政府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政府投资资产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只核算执行预算所涉及的负债,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一级政府履行责任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负债,如一级政府所有的内债、外债,内债应包括欠发教师工资、欠发社会保险金、未支付的政府赔偿、各行政单位的违规欠债等;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和预算周转金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与履行政府责任有关的各种净资产和权益。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扩展为政府总会计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强化民主监督,应该在各级政府设立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责任情况的政府总会计。设立的政府总会计是独立于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之外?还是在现行基础上扩展形成呢?笔者赞成后者,其理由如下:

1.从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政府预算的关系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政府总会计对象的两个组成部分。这两部分是相互关联的,政府预算的触角几乎渗透到政府责任履行的各个方面。通过政府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过程,可以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物质基础,通过政府预算执行中的一收一支可以反映一级政府每一笔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的增减变动,通过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了解和掌握一个政府部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权益)的年初余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了解和掌握财政支付了多少资金,预算单位支付了多少资金,支到哪里去了,用于哪些方面,形成了多少货物、工程或服务,其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多少。因此,通过财政总预算和监督政府预算的会计视角,能较方便地得到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等有关反映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2.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改革,特别是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措施,为财政总额预算会计扩展为政府总会计提供了第一手核算资料。

政府采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政务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通过财政全额直接拨付、财政差额直接拨付和采购卡支付等方式,可以直接获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原始凭证。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采购合同和供应商提供的原始凭证,通过填制并向各行政事业单位传递《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单》即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掌握各购入单位的入账金额,以及怎样入账,从而为政府总会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按预算要求核算基础上,扩展到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核算提供了直接依据。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避免了财政性资金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间的层层转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网络系统,使政府总会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按预算执行核算的基础上,扩展到直接按预算单位的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的核算提供了可能。3.从现行的几种政府宏观会计的比较看。现行的政府宏观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预算性、综合性和与其他几种政府宏观会计的相关性,是其他几种政府宏观性会计不可比拟的,其他几种政府宏观性会计只能从一个部分或侧面核算和监督一级政府的宏观情况。因此,为了统一核算和监督一级政府预算执行和责任履行情况,将财政总预算会计与其他几种政府性宏观会计合并为政府总会计是必然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总会计的设置并不能代替有些宏观会计因特殊需要而进行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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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分析

新会计体系与政府财政预算组成体系相一致,分设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这个体系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高度资金。为此,它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要素,确立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记账法,运用历史成本模式。

各级总预算会计定期编制和汇总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它附表。其它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

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比,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具有较强宏观性、社会性、政策性、统一性。

美国的政府财政预算会计,分为联邦、州、县、市、等级制,强调经管责任性和决策有用性,实行基金会计模型,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现金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应计制),由国会下设会计总局规定联邦政府预算会计原则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州及地方政府预算会计准则。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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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部预算会计的发展经过三个时期。

(1)1949-1965年创立“总预算会计”,分设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会计要素,以“资产=负债”作为基本会计等式,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账法,编报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表。

(2)1966-1997年调整为“财政总会计”,改设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会计要素,改设基本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改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编报资金活动情况表、财政收支决算总表、预算外收支决算表。

(3)1998年实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重大改革,涉及会计要素、会计等式、记账方法和会计报表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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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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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特点

(1)政策性和计划性

首先,国家财政预算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的,是国家意志在财政分配上的集中体现。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核算、反映和监督国家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无不记录和反映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问题,政策性非常强。

其次,国家财政预算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分配计划,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所需的公共消费基金,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的再分配无偿提供的。国家财政预算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收支计划。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专业会计,在实现其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国家财政预算这个强制性计划进行,把促进增收节支,坚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保证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圆满完成作为其工作的目标。

再次,财政总预算会计处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其反映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可能像企业会计那样对企业生产的物质产品进行精确、严密的成本核算,而是主要依靠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属于计划管理型会计。

(2)统一性和广泛性

国家财政预算是全国统一的预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必须以国家财政预算执行为中心,组织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否则,就无法定期、及时反映整个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报告年度国家决算与各级地方决算。众所周知,在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定期、及时地掌握国家财政预算和地方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支执行情况,以便研究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工作。这就要求全国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行动,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汇编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会计报表,再层层汇总上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年度国家决算和各级地方决算的编审工作,也要上下统一组织、统一行动,才能完成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工作任务。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支分类核算指标体系也是全国统一的,即全国统一执行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广泛性特点,主要表现在:

1、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反映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的广泛而复杂的经济关系。如某一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既要反映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又要反映物质生产部门、企业经营单位的财务成果和上缴利税的情况,其核算、反映的内容延伸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类核算体系涉及的范围广。凡是编制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其预算收支活动必然受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科目分类体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众多的行政单位、财政系统、税务系统、国库系统等,而且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办理税款缴库手续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也不例外,都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要涉及的范围。

(3)宏观性和社会性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会计,而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收支分配中,通过经常、大量、连续的账务核算和情况反映,对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国民经济活动情况,起着“晴雨表”作用和宏观监督作用。如通过预算收入缴款的反映和分析,可以从宏观上掌握固定资产计划及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通过定期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分析,可以了解财政收支总量及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物价、经济增长速度等重要的宏观经济变动趋势,为领导机关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由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具有操作主体的政府性、核算范围的宏观性和核算内容的综合性特点,从总体意义上讲,它具有社会总会计的特点,社会性特点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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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文献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探讨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探讨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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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又被称为总会计、总预算会计,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随着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预算制定、执行单位等各部门及政府采购等一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财政总预算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措施需要改革和更新,以此推动制度改革的进步和新会计体系的发展。文章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分析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分析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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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亦被称之为总会计、总预算会计,主要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机构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日渐加快,随着部门预算制定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政策不断地出台,我国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采用了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此次变革更进一步地完善我国会计体系..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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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度内容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 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 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支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后形成的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入款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负债。

应付转贷款是指地方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借入转贷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政府财政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第三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专用基金结余是指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库款周转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 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等所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入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债务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转移性收入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行额或借入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贷金额入账。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收入退库(付),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项目,一律不得冲退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事项,具体退库(付)程序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六条 支出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总会计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等。其中,补助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出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金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年末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从本级预算支出中安排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列支入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转移性支出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支出应当按照实际转贷的金额入账。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入账。

凡是属于预拨经费的款项,到期转列支出时,应当按本条前款规定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对于收回当年已列支出的款项,应冲销当年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第三十九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拨付实际列报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用款计划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

对于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划款清算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权责发生制列支只限于年末采用,平时不得采用。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条 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三、各级总会计应当使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部分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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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年终结账相关规定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九章 会计结账的结算

第五十七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的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更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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