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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采样断面的布设遵循以下原则:
(a) 在调查范围内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b) 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c) 水文特征突变处(如支流汇人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人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
(d) 水文站、常规控制断面等附近应布设采样断面。
(e) 在拟建成排污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f) 采样断面布设还应适当考虑其他人们关心的、需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 。
①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情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在用水时期如用量大则类似河流。用量小则类似狭长形水库;在蓄水期也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及水质调查的取样次数应分别参考河流、水库的取样原则酌情处理。
② 在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流流向、流量经常发生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其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至于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次数、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可参照河口的有关内容.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2100433B
(1) 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表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
(3) 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 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
各个省都有自行编制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可以自己到网上查,一般当地省政府网或者环保厅、水利厅网站上会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一、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
抽地表水 套定额 应该是套一个潜水泵的台班 就行了的, 如果是使用发电机发电,是可以再套发电机的台班 的。 -->
当河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
(a)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b) 大河、中河:河宽小于50 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 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一条取样垂线,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c)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有排污口的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 m时.在水面下0.5 m处及在距河底0.5 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 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 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rn。
某隧道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对某公路隧道施工废水的水质监测,详细分析该隧道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为悬浮物(SS),其对地表水环境的物理性质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所定判据应能反映地表水问题的主要特点,反映建设项目向地表水排放污水的主要特征,与建设项目排污有关的判据定为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水质特征,与地表水环境有关的判据定为受纳水体的规模和受纳水体对水质的具体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将按照下列依据确定。
1.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我国企业污水排放量分为5个等级:a.≥20000m3/d;b.10000~20000m3/d;c.5000~10000m3/d;d.1000~5000m3/d;e.200~1000m3/d。
2.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的污染物类型数以及需预测污染因子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a.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因子数目≥10。
b.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因子数目<10,或者只需预测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因子数目≥7。
c.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因子数目<7。
3.地表水域规模(受纳水体的规模)
a.河流或河口水域规模大小的划分。为了体现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应该以枯水期的平均流量作为河流(或河口)水域规模大小的判据。但因为这种资料难以取得,所以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以多年平均流量作为划分河流或河口水域规模大小的依据。如果没有多年平均流量,则用平水期的平均流量。
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的平均流量划分为:大河为≥150m3/s;中河为15~150m3/s;小河为<15m3/s。
b.湖泊和水库水域规模大小的划分。与河流的情况类似,应以湖泊和水库枯水期的平均水深和相应的水面积作为划分湖泊和水库水域规模大小的依据。但此时期的资料不易获得,因此以多年平均水深和相应的水面积作为划分湖泊和水库水域规模大小的依据。如果没有多年平均资料时,可选用平水期的平均水深和相应的水面积作为划分湖泊和水库水域规模大小的依据。
按枯水期湖泊和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水库)水域面积≥50km2,中湖(水库)水域面积5~50km2,小湖(水库)水域面积<5km2;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水库)水域面积25km2,中湖(水库)水域面积2.5~25km2,小湖(水库)水域面积<2.5km2。
4.水环境质量要求。以GB 3838--2002为依据,如受纳水体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根据当地的水环境质量要求确定。
1.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根据上述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可按下面两项原则划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等级。
不同的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各有不同,这主要是由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的差别而引起的。污水排放量越大,水质越复杂,则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的污染影响就越大,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做得越仔细,评价等级就越高。
对建设项目带来的影响,不同地表水域的承受能力各有不同,这主要反映在水域规模的大小及对其水质要求的高低。地表水域规模越小,其水质要求越严,则对外界污染影响的承受能力越小,因此,相应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越高,评价级别也相应越高。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见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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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没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评价等级 |
评价范围/km |
备注 |
一级 |
≥50 |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地区,评价范围可取较大值,否则可取较小值。 |
② 当Ⅰ类建设项目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二级评价原则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围,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建设项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同时包括和Ⅰ类Ⅱ类所确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