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此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没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评价等级 |
评价范围/km |
备注 |
一级 |
≥50 |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地区,评价范围可取较大值,否则可取较小值。 |
② 当Ⅰ类建设项目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二级评价原则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围,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建设项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同时包括和Ⅰ类Ⅱ类所确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