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备案信息
备案号:5390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总第197号) 。2100433B
新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2010年11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了JJG 313-2010《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以代替原有的JJG 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本规程于2011年5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至12日,国家计量院组织在南京进行了JJG 313-2010《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等几个检定规程的培训。为了让广大使用此规程但没有机会参加培训的同志能对新规程有初步了解,笔者根据培训的宣贯材料和自己的理解对JJG 313-2010《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做如下浅析。
浅谈《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313-2010为新规程。《测量用电流互感器》JJG313-94(以下简称"旧规程")施行至今已超过十年,在这十年中,在检定服务对象更明确,检定设备更完善。检定规程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用于仪用电流互感器实验室的检定和测量。不包括电力互感器,电力互感器主要安装在现场,其准确度等级虽然在规程的范围内,但由于检定的特殊性,很难和标准互感器用同一个规程检定。
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
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②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专业计量检定规程,在本部门内实行。
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施行。
检定规程可以是综合性的,即其内容适用于属同一类型但型号不同的测量仪器的检定;也可以是专用的,它只适用于某种具体型号测量仪器的检定,这种规程对检定所用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均规定得较为具体。
在没有检定规程作依据时,为了便于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部门和地方可以暂行制定具有法定性的技术文件,称为暂行检定方法。
检定规程是用标准计量器具对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时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其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操作步骤、检定项目、测试方法、不确定度分析和数据记录格式等。其目的是统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执行方法,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性。每一种计量器具都有其自身的检定规程,例如:卡尺检定规程、秒表检定规程、示波器检定规程等。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800多种。
计量检定规程有三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本部门内实行。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在本行政区内实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