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
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②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专业计量检定规程,在本部门内实行。
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施行。
检定规程可以是综合性的,即其内容适用于属同一类型但型号不同的测量仪器的检定;也可以是专用的,它只适用于某种具体型号测量仪器的检定,这种规程对检定所用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均规定得较为具体。
在没有检定规程作依据时,为了便于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部门和地方可以暂行制定具有法定性的技术文件,称为暂行检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