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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低层住宅的类型 :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注】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好
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
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
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
关于如何克服低层住宅的缺点,专家建议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低层住宅的其他特点:在设计上与多层、高层不同:反映在平面组合、空间组合、住宅间的关系、建筑造型、垂直交通联系等方面。
第二章低层住宅设计
第二章 低层住宅设计 第一节 低层住宅的类型和特点 一、低层住宅的类型 低层住宅 :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 在经济形态主要呈现为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时期, 与当时的技术水平和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 低层住宅成为一种主要的 居住形式。工业时代科技水平发达,城市密度的大大增加,使得多、高层住宅在城市住宅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而低 层住宅则主要存在于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低层住宅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一城市集合型低层住宅 二别墅 (一 )城市集合型低层住宅 概念:指在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 低层住宅 特点:它所具有的 “集合性 ”,反映在统一的建造方式、较高的人口聚集密度,以及在建筑群中, 建筑之间有较明确的组合关系等方面。 (二 )别墅 别墅的原本含义为 : “住宅以外的供游玩、休养的园林式住房。 ”是一种除 “正宅”以外的 “副宅 ”。 别墅的现代含义包括
低层住宅的定义:
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垂直组合是指低层住宅各户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组合。在组合方式上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各层平面内容相同或相似,在垂直方向上进行重复性的叠加,简称为"叠加式"组合。另一种称之为"互补式"组合,表现为不同户在垂直方向上交叉组合,共同形成一个住宅单元体。
即四周的外墙与其它住宅没有拼连关系的低层住宅。
特点:设计上受限制少,有利于平面功能组合;建筑四面临空,通风采光条件好,建筑朝向相对灵活;环境安静,私密性好;但用地较多。
独立式住宅用地较大,适于高标准居住条件的独立式别墅。
即两户住宅在平面上并联组合,形成一栋建筑,每户有三个面向外。
特点:建筑三面临空,通风采光条件好。与独立式住宅相比,其优点主要是节约用地、减少室外管网长度等。
即多户住宅拼联,形成一栋建筑。
优点:节省用地和基础服务设施。